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来讲,据沪深交易所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毫无疑问,税前扣除该笔准备金有助证券和期货公司合理避税并最终形成经营业绩方面的正向贡献,属于两行业的确定性利好。”东吴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寇建勋昨日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此举对主业从属两行业的上市公司来讲,存在价值重估可能。净资产规模居于中游的公司有望做大做强,经营上能进一步放开手脚。
同时,寇建勋表示,具体条目上看,扣除涉税项目的种类也较多,从大环境上分析,似乎也进一步验证了管理层当前对于券商、期货行业的扶持。记者 夏明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