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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大桥收费超过26年引官司

来源:未知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2-03-01 11:0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批复珠海征收年票 省交通厅物价局成被告

  珠海两人诉求两单位依法撤销“粤价函〔2011〕1365号”文

  南都讯 前日下午,珠海律师孙农和车主周润凡状告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一案,在广州市中院获得立案。据悉,因为珠海11个收费还贷项目已超过法定期限,且贷款可能已还清,而两厅局的文件却为这些项目违规超期收费开了绿灯。两人诉求依法撤销粤价函〔2011〕1365号文。省政协常委孟浩发帖声援,并承诺将旁听庭审。

  南屏大桥收费超过26年

  据两人的诉状,1994年,珠海试行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

  珠海大道、尖峰大桥、井岸大桥、板樟山隧道等11个路、桥、隧道项目(投资21亿多元,利用贷款15亿多元,其中板樟山隧道前年取消)纳入珠海年票制征收范围。据相关法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不能超过15年。2009年底,上述项目收费应予结束。

  然而,据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的联合复函,珠海至今仍按年票制收取上述项目路桥通行费。律师孙农称,上述项目收费依据是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联合批复文件“粤价费(2)[1994]365号”。

  但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除外)。此外,“经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前已还清贷款也必须终止收费。”孙农说。

  2010年1月22日,孙农曾向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函,要求公开珠海市路、桥、隧道项目收费的政府相关信息。当年3月4日,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复函称,上述11个项目至2009年已收费届满15年,其中南屏大桥项目收费已超过26年。

  11项目还贷余额早已结清

  孙农据复函还算了笔账:“11个路、桥、隧道项目,截至2007年底,还贷余额为5.14亿元。随后两年,项目年收入均超3亿元(扣除管理费)。也就是说,项目贷款余额早已还清。”

  然而,珠海市路桥管理处仍在继续收取2012年度的11个路、桥、隧道项目综合性捆绑车辆通行费。车主周润凡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却是,继续收费的依据是2011年12月31日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作出的“粤价函〔2011〕1365号《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孙农和周润凡认为,2011年12月31日,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作出的“粤价函〔2011〕1365号”《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但该文件却成为珠海市路桥管理处违法收费的依据,严重侵害珠海车主利益,目前珠海年票1440元(优惠价1140元)。于是,他们在诉状中,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二被告联合作出的“粤价函〔2011〕1365号《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具体行政行为。”

  回应

  省交通厅:复函经省府同意

  昨日,南都记者致电被告之一的省交通厅。该厅办公室一徐姓科长表示,他们尚未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待接到通知后将积极准备应诉。对于该厅联合省物价局给省内18地市复函同意他们继续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有何依据,徐回应称,复函是经省政府同意的。

  现场    广州市中院立案厅工作人员:

  立案厅打不了长途,所以无法通知

  今年2月14日,孙农、周润凡前往广州中院递交诉讼材料。当时两人是分开诉讼的。因为被告和诉求都相同。拿到回执后,二人连同陪他们一道前往的朋友返回珠海。

  按规定,接到诉讼材料后,是否同意立案,法院都应该在7日内给予回复。然而一直等到2月28日,孙、周两人都未接到法院通知。前日下午,南都记者陪同两人,再次来到广州中院。

  但面对孙农询问为何快两个星期了都没给回复的问题时,立案厅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两人诉讼的被告和诉求基本一致,应并案处理。如需继续诉讼应修改诉状。而因为立案厅的电话打不了长途,故无法及时通知二人。

  尽管解释很牵强,但因为快到法院下班时间,孙农将两份诉状合并并作简单修改后再次提交。立案厅的工作人员也当场开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12)穗中法行初字第21号】。

  采写:南都记者张应昂 整合: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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