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3月1日电(何勇 王雪)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沈阳两级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310件,其中危害食品安全案件72件,危害药品安全案件156件,制售其它伪劣商品案件82件,有511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伪劣商品的种类之多让人嗔目结舌。2月29日,沈阳最大一起制售“毒豆芽案件”终审判决,5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轰动一时的“病死猪肉案件”中销售的病死猪肉近50万斤,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销售病死猪肉的主犯,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此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还出现过瘦肉精、假药、假酒、假烟、假保健品、毒卤蛋、毒毛肚、毒海参、毒豆腐皮、毒牛板筋、毒担担面、假黄花鱼,假酱油、假方便面、假防冻液、假化工原料、劣质汽油、劣质钢材等,个案涉案金额最高高达500万元,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打击伪劣商品犯罪专家介绍,近年来,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出现一些新特点:犯罪手段越发隐蔽化,反侦查能力也在提高,犯罪分子往往将黑加工点、黑作坊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隐蔽地区,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均无记录、无账目,不易被发现查获,查获后也难以确定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和销售金额。有的犯罪分子流动性较强,经常变换制假地点。
犯罪组织成员呈现出家族化、企业化、产业化的特征。参与作案人员或为家族成员,封闭管理,稳定性很强。有些案件,被告人利用合法的企业形式做掩饰,长期从事制售伪劣产品犯罪活动,甚至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完成的产业链,伪劣商品销往多个省市。
沈阳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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