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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友投诉当地燃气公司垄断经营刁难用户

来源:未知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2-03-02 10:0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韩月)近期,有网友向河南省委书记发帖投诉息县某燃气公司垄断天然气燃气具的销售,“强制刁难用户只能购买其指定的产品,而且卖给我们业主的价位要比市场同一品牌的要贵很多,质量也不能保证。对顾客从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的燃气具产品不予通气而且故意无限期拖延。”网友希望政府出面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打破市场垄断,恢复市场秩序,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燃气具产品。

  对此,河南省工商局于昨日发来公开回复,表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河南省工商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信阳市工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官方回复称,工商执法人员已约谈该燃气息县分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大厅服务,在该分公司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公开承诺所有用户的燃气器具选购自由,明示广大燃气用户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所需携带的材料和安装时限。要求其尽快与总公司协调,加大对管理、安装及置换通气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持有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证书工作人员,及时为燃气用户安装通气,保障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息县弘昌燃气公司在息县城区垄断天然气燃气具的销售,强制刁难用户只能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品牌为蓝田,威力,樱花),而且卖给我们业主的价位要比市场同一品牌的要贵很多,质量也不能保证。对顾客从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的燃气具产品不予通气而且故意无限期拖延。我们已经入住一年多却迟迟不予通天然气。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侵害广大顾客的自由选择权。我们息县的燃气具经营户向上级领导大声疾呼,解决抗议息县弘昌燃气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我们商户的合法权益。请求上级领导明察事实,纠正弘昌公司的错误行为,打破市场垄断,恢复市场秩序,给广大的市民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燃气具产品。

  要求:⑴息县弘昌燃气公司立即停止其错误行为

  ⑵在大厅贴出公示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12月2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工商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信阳市工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对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分公司(简称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进行调查,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所销售的燃气具为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配送,东八县统一定价,现该分公司销售的燃气具有两个品牌、四种灶具。据统计,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2011年共办理天然气用户入户934户,已通气934户,其中从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购买灶具的有185户,用户从市场上自己购买灶具的有749户。因此,您反映的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强制刁难用户只能购买其指定产品,对顾客从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的燃气具产品不予通气,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侵害广大顾客的自由选择权的垄断行为与事实不符。

  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天然气报装流程是:申报-设计-签订安全协议-安装户内管道及阀门-保压合格-置换通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必须持有安装资格证的人员才能从事户内通气工作。当时,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持有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证书只有1人,且大批小区房屋交工,申请通气用户多,安装不过来,用户不能得到及时通气。另外,2011年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原服务大厅租赁到期,在搬往新营业厅的期间,新开通网络不够稳定,影响了施工通气信息录入,致使申请通气人员未能及时接收到营销系统下达的置换通气施工单。基于上述原因,您反映的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给用户拖延通气情况确实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工商执法人员已约谈弘昌燃气息县分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大厅服务,在该分公司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公开承诺所有用户的燃气器具选购自由,明示广大燃气用户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所需携带的材料和安装时限。要求其尽快与总公司协调,加大对管理、安装及置换通气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持有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证书工作人员,及时为燃气用户安装通气,保障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欢迎您继续关注工商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网友留言和回复内容:】 

  【网民留言】

  卢书记:

  2010年河南大学生村官补贴已经是专科750,本科850,而驻马店一直以来都是专科700,本科800.现今,各地都已经涨到1500以上,而驻马店仍然按照700每月。这样的补贴待遇怎么让大学生扎根基层?自己的养不活,还怎么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力量?而且驻马店各种应缴保险迟迟不予兑现,不断以各种理由推脱。请卢书记主持公道,为驻马店数千大学生村官生计考虑。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1月18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的留言我们高度重视,已责成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一、关于工作、生活补贴问题:驻马店市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驻组发〔2008〕8号)和《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驻组通〔2009〕38号)文件中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后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大专生每人每月7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确定上述补贴标准,我市较为慎重:一是参考了省内其它地市补贴标准,二是参考了中组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每年10000元),三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情况(比照2008年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850元),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在省内及周边地市处于中等水平。关于您反映我省各地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补贴都已经涨到1500元以上的情况,经过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并不属实。另外,您反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补贴较低的情况,组织部门已将有关情况向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做了汇报。今年省委组织部计划下发通知,出台提高补贴标准的具体意见。我市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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