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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取消3年过渡期或拉长校车需求释放期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韩旭 发布时间:2012-04-11 10: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取消全国统一的3年过渡期将拉长校车需求释放期。征求意见稿为各地校车达标留有3年过渡期,本次公布的《条例》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和和过渡期。

  全国统一 3年过渡期取消,将会造成校车需求释放时间拉长。若按照3年内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达到安全要求,预计校车年需求量将达10-13万辆,对于年产销规模约20余万辆的客车行业来说影响甚大。但预计本次公布的《条例》取消全国统一的3年过渡期后各地校车普及进度不一,校车需求也会根据各地情况逐步释放。

  大中城市及发达地区校车普及先行。由于校车购置成本和运营成本均较高(现有专用校车价格多在20-45万元/辆,且每辆校车运行费用约为7万元/年(平安汽车估算值)),大中城市及发达地区有普及校车的经济条件,且现有运行的校车大多不达标(教育部统计:目前校车保有量约28万辆,其中90%不达标),该地区校车需求的释放将会早于广大农村地区。

  条例适用人群调整显示政府倡导以“就近入学”作为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条例》将适用范围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学前教育的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并要求地方政府规划幼儿园布局,让幼儿就近入园,由成人接送,若确有需要才采用专用校车集中接送并适用本《条例》。我们维持前期观点:让学生就近入学是更为现实的解决办法。

  责任主体的确定将促使校车健康有序发展,经费来源具体办法有待确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校车安全责任主体,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担,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支持是校车推广的保障,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及不发达地区来说,学校和学生家属无力承担高昂的校车购置和运营成本,财政支持是这些地区校车普及的根本保障。《条例》未明确校车财政补贴数额和方式,具体办法稍后由财政部制定公布。

  处罚力度的加强将有助于增强《条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条例》加大了对校车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使用拼装或报废车辆作为校车的车辆拥有者处罚金额由2-5万提高到8-10万。处罚力度加强,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条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群众监督是《条例》深入实施强有力手段。《条例》要求地方政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将会提高《条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保障《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

  预计《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将会随后公布实施。《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已通过汽车标准委员会审核通过,以及随后将会公布实施。《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是对校车的生产和具体产品作出详细要求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是《条例》的有力补充。预计公布《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最终版较征求意见稿有一定调整,适当降低安全方面的要求,控制成本以获得较高经济性。

  校车需求释放期拉长将使校车成为客车行业增长的长期驱动力,也使产能偏紧的宇通客车拥有足够时间扩充产能。校车需求释放期拉长虽会降低校车需求增长对客车行业的刺激强度,但将成为客车行业未来3-5年增长的长期动力。目前宇通客车产能较为紧张(宇通客车设计产能为3.5万辆/年,其中包括5000辆的专用车产能。2011年宇通客车销售各类客车4.7万辆,我们估计其目前最大单日产能约为210辆),若校车需求快速释放将使其难以取舍,不利于宇通客车维护校车龙头市场地位。预计宇通客车年产1万辆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于2012年10月投产,新基地投产将会极大缓解产能紧张问题,有助于其保持校车市场龙头地位。我们预计宇通客车2012~2014年配股摊薄后每股收益分别为2.24元、2.57元和2.92元,并维持“推荐”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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