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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 独家解析三大亮点(2)

来源:未知 作者:宰书卫 发布时间:2012-07-12 11:4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事实上,自2008年第一期老鼠仓案件曝光、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因领罚以来,老鼠仓案件频出,且涉案数目愈来愈大:以交银施罗德为例,前有原基金经理郑拓涉案5亿余元,后有投资总监李旭利获利千万。且李旭利案更因其当庭翻供,无直接证据定罪引发各界哗然。

业内人士预测,《草案》通过对基金业内人士炒股进行严格申报和审查之后,监管层或能更有效地将其行为纳入监管,引导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进入规范和良性循环。

公募基金新增两种组织形式

相关法规原文:

第四十八条  公开募集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理事会型的组织形式,非公开募集基金还可以采用无限责任型的组织形式。

《草案》还丰富了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募基金组织形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即在契约型的基础上补充两种新的形式——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非公开募集基金还可以采用无限责任型的组织形式。

此外,《草案》修改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降低了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门槛,将持有人出席人数从50%调整为三分之一,并引入二次召集大会制度,以促进其作用发挥。

《草案》还完善了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一是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包括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依据;二是加强监管,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行为。

《草案》还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基金份额登记、投资顾问和其他基金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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