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尚不具备开发利用的条件”, “我们更应该关注哪一些民族文化不可以盲目产业化”,“在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当中,作为文化拥有者的少数民族,究竟应该处在什么位置”……日前在京举办的“第五届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上,发出了很多新鲜的声音。“第五届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由民盟中央文化委员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中国作家》杂志社协办,中国民族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国作家》影视创投中心承办,“少数民族题材的挖掘保护与文化产业”是议题中的亮点,来自各领域的百余位嘉宾共同探讨了相关话题。
今年4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率全国政协民宗委和民盟中央联合调研组前往云南,就“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实地调研,1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和各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调研,深入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澜沧县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的山区、村寨等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地,进入佤族、拉祜族、布朗族、傣族群众生活的村寨,对传统文化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调研,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试图将多个具体可实施的项目落户于这些地方。在实地调研后召开的论坛上,专家们的观点扎实而新颖。
论坛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常设组委会主席张梅颖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论坛常设组委会执行主席陈忱,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我们不是文化大国,只是文化资源大国”
记 者:是什么使您特别关注民族文化发展?
张梅颖:文化发展是我近年来经常思考的一个命题,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我们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中华民族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但我们同时也面临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我们虽然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但不是文化大国,更不是文化强国,我们只是文化资源大国,这一点我在云南的民族文化调研中获得了直观的体会和认知。我们在发展中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和干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构建起与经济规模相匹配的文化体系。
这其实就是缺少文化自觉,从我们今天面临的国际环境来看,与周边的大国、小国时有冲突,其中有中国快速发展以后对其他国家形成的竞争因素,有对资源生态地缘政治的顾虑,但很大程度是我们文化出了问题。一是对普世价值的理解有偏颇之处,不能很好地与他国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不能完全融入世界主流文化当中。二是对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缺乏“美人之美”的境界,文化上失去大国风范,削弱了自身的软实力。
所以,中央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命题是非常及时的,也是着眼长远的治本之策。对我们来说,扛起文化的大旗是我们的责任。
“文化一定可以产业化吗”
记 者:文化一定要产业化吗?
陈 忱: 2002年,论坛有关“文化+产业”这个组合词是被学术界和公众所质疑的,到了今天,“文化+产业”这个曾经被鄙视和质疑的组合词一跃成为最时髦的搭配,甚至作为一个固定百搭的定语,不断出现在很多和“文化”有关的语境中。尤其是在2012年,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利好的国家政策出台,“文化产业”实现了与资本的热度联姻,于是更加成为炙手可热的明星词汇。
但这10年,我们一直也在不懈地探讨“文化是否真正可以与产业结合?”“文化如何与产业结合?”“文化怎样与产业结合?”等问题。10年的论坛,涉猎文化、产业各个相关领域的涵盖全产业链的千余位嘉宾出现在论坛上,首届论坛上的很多嘉宾今天已经成为文化产业领域的学术专家,或者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宏观发展的政策制定者、文化产业领域的实体行业领军人物。
但是,文化加上产业就一定是市场需要、公众需要、国家需要的“文化产业”吗?回望10年来在历届论坛上千余位嘉宾“坐而论道”提出的问题,今天其实都尚未找到答案。甚至是2002年首届论坛上那个看似最简单和基本的问题——“文化一定可以产业吗?”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给出满意的答案。面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事物发展三阶段,“文化产业”这个正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行业面对的还仅仅是“提出问题”的第一阶段。不仅是我们,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所有人都还需要客观冷静地面对这个现实,然后分析问题的来源、性质,分解问题类型,探索问题出口。我们绝不只是坐而论道,而是从理论体系、项目运作、投融资渠道方面,广泛搭建文化与产业的平台,致力于文化产业概念的推广和普及。而且,我们是把文化产业运作项目与文化产品消费市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尚不具备产业开发条件”
记 者:我注意到您一直强调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尚不具备产业开发利用的条件,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首先要尊重当地人消除贫困、改善生活和发展经济的愿望。
张梅颖:客观地讲,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尚不具备产业开发利用的条件,而且受到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文化消亡流失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由于承受着贫困等种种压力,即使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也缺乏文化保护的必要动力和自觉性。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首先应该尊重当地人消除贫困、改善生活、发展经济的愿望。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条件更好地进行文化保护。将文化作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民族文化资源来说,保护是基础,开发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民族文化保护不仅依靠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还需要专家学者的指导,更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投入。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以有序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对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该实行严格的保护,保护是第一方针,不惜破坏文化资源换取经济效益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以免造成大的文化破坏。
产业化中,如何保障文化的拥有者的主体权益
记 者:那么在民族文化的发展当中,谁应该最终决定是否能够产业化或产业化的方向?少数民族这个文化主体有自己的决定权吗?
张梅颖:在民族文化的发展当中,作为文化拥有者的少数民族处在什么位置,在云南调研当中多次被专家提及,并且反映强烈。近年来大多数城市政府热衷于卖地,旅游地热衷于出卖旅游资源,只要具有开发价值,政府积极招商引资,商家趋之若鹜,一拍即合。当地人世代留下的家园和遗产被出卖和转让,这种背着主人强迫拍卖财产的行径,不仅缺乏起码的尊重,而且也不符合法制社会的法治理念,势必造成社会矛盾。而且大家担忧的是一些地方习惯于用经济建设的大气魄、大手笔打造大文化,即使是县级市也搞大剧场、大博物馆和各种形象工程。在他们利用政府权威和资本强势操纵文化的过程中,看不到民众在决策层面的参与和诉求,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处在边缘地位,资源和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文化变成商业文化,最终不可避免导致文化多样化根基的破坏。
这些问题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缺乏起码的尊重,要利用各种形式搭建官员与学者沟通交流的平台,形成群众主导、政府领导、学者指导的制度,同时着手制定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保护法,依法行政,使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有法可依,杜绝随意侵害文化拥有者权益和文化知识产权的现象。
陈 忱:“文化产业的法制建设”不是新命题,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过相关提案和建议,但多数还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角度提出,从宏观的“法治建设”主体角度主动确立基本法律保障和推进文化产业,应该说是这届论坛的新声音。本届论坛上揭牌的“边陲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文化产业发展法治保障研究基地”和“文化产业法治保障研究所”也是国内第一家专项研究法治保障与文化产业关系的机构。
“民族”为何替换“国际”成为关键词
记 者:从已经举办四届的“中国文化产业(国际)论坛”到今年的第五届“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我们注意到,“民族”作为关键词被特别提炼出来,替换了“国际”一词。上届论坛上的重要议题是“关注和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这届更关注了“少数民族文学题材的挖掘保护”。这样的变化是什么原因?
陈 忱:这届论坛是已经举办了四届的“中国文化产业(国际)论坛”的延伸,从字面上来看,将历经10年孕育、已经在文化产业领域确定了一定特色和影响的“中国文化产业(国际)论坛”中的“国际”改为“民族”,是论坛组委会经过权衡与深思的重要决定。从2002年首届论坛举办到今天,论坛已经走过10年,这10年正处于文化产业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不仅是时间上的巧合,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论坛常设组委会认为,在文化产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对民族文化的强调是有着深远意义的转折之举。
2006年开始,论坛就将关注的重点转入“民族文化”,今年正式启动了“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帮扶计划”,我们在不断致力于结合自有、独有的民族文化特色资源元素,寻求民族文化产业研究体系中具有可操作的切入点。
“‘民族元素’在产业发展初期边际效益最大”
记 者:很多人一听民族文化产业就想起民族地区的旅游、街边的手工艺品,您个人怎么理解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
陈 忱:其实,“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产业”并不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作很多文化产业项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将文化差异性最大化是文化项目产业运作成功与否的最关键的因素。这是我们的成功经验。这种差异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在表现,即存在于文化元素核心的新奇、与众不同,比如印度的纱丽、欧洲的宫廷建筑、美国的牛仔等;二是外在表现,就是表现这种文化差异的技术手段,包括科技手段、形象、故事结构等,比如《功夫熊猫》精良的制作。外在的技术手段和创意水平的差异是非一日之功可以造就的,而文化核心差异的最大化依靠“民族元素”就可以轻易实现,因为这种差异是自然赋予而天然产生的,本就存在,只是需要找到和发现它。可以说,这是产业发展初级阶段最容易利用和边际效益最大的部分。
所以我们说,在现阶段中国的“文化产业”大发展中,“民族文化产业”是最好利用的分支。不论是文化产业,还是民族文化产业,只要进入“产业”领域和流程,做到良性发展都必须有理性思索和分析的支持。当然由于文化具有高比例的感性成分,激情、灵感、创意成为这个产业领域特殊的要素。所以,在对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探索进程中,不可以忽视和放弃利用这些独特要素的正能量。
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个大课题,肯定不会仅仅是民族地区的文化旅游和街边贩卖的民族手工艺品,对于拥有56个民族和几千年文化积淀的中国来说,文化产业元素的数量是足够丰富的,“有什么”不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怎么做”才应该是核心。也就是说在探寻民族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需要重点探讨的是产业环节的具体手段、方法、创意、技术。同时,“文化产业”的产业构成和模型建立的流程与传统产业不同,也就一定会具有创新意义和创新可能。
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一样要遵循所有产业发展的规律,需要知道“家底”有哪些,然后对文化资源进行科学分类、整理、对比,确定针对每一个种类的“定制”产业方案,有的放矢地进行渐进性开发利用。因此,我们成立了“中国民族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开展了“56个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调研”,出版了《56个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报告》,启动实际的富民计划“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帮扶计划”,探索建立民族文化产业项目的全链条应对。这是一项严谨、理性的实验,我们不敢妄言一定非常成功,但这至少是我们经过10年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扎实探索后认为现阶段可行的一条道路。我们在这届论坛上提出的“民族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也正是基于以上对民族文化产业如何发展的深度思考。
“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感受文化 创造财富”
记 者: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陈 忱:“感受文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目标,“创造财富”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物质目标。精神与文化的双丰收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良性运行轨迹。民族文化元素的独特魅力,也将必然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与众不同的本源,未来中国民族文化良性健康发展的核心也必将来源于历久弥新的民族文化元素。
其实,在探讨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比如,那些暂时还不具备产业条件的民族文化元素如何保护?具有特定民族特色的小众文化可以通过产业获得市场的认可吗?在产业过程中,作为民族文化中较为形式特殊的民族文学有怎样的优势和劣势?这些都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和这个领域的众多同行者都在探索,包括政府部门、民营企业、学术机构、社团组织。
我们正在进行的各项探索实践可以回答或者部分诠释以上的某个问题,不能概论正确与否,但至少我们没有停止和退却。2012年6月中国民族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与《中国作家》杂志社共同成立《中国作家》影视创投中心,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人民币100万,专门就民族题材的影视剧本进行征集,2012年8月《中国作家》影视创投中心公开发布命题影视剧本征集函,并筹备赴美国好莱坞洽商三部电影的制作。这些举动都是希望以产业程度最高、市场接受度最高的影视行业入手,盘点和挖掘民族文化元素,探索民族文化题材影视剧本创作的产业模式和形态,同时希望通过与海外高水平团队的合作提升对于民族文化元素产业运作的技术手段水准。我想,珍惜我们已经握拥的璀璨民族文化元素,用宽阔的文化胸怀,内练民族文化元素的精粹,外练产业运作的手段方法,以锲而不舍的实干精神坚持不懈,相信会对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