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昨日,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正式发布。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要通过宏观审慎监管,使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质量和水平保持较高标准,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主要涉及对银行资本、流动性、杠杆率、拨备等审慎性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流动性和资本的额外要求,以及影子银行监管等。
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高度重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了最低资本比例和资本质量要求,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探索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并针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调整了按揭贷款首付比例。
“下一步,我国将借鉴国际有效做法,根据我国国情,不断发展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规划》称,要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等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主动调整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今年6月初,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新巴塞尔协议中国版终于落定。
《规划》提出,中国银行业要积极稳妥推动实施新监管标准,不断优化监管工具和指标体系,切实提升银行业风险识别、计量、评价、监测、控制和预警能力;坚持动态资本充足率要求,有效控制杠杆化水平,强化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
除此之外,《规划》并称,要建立和完善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业传染;规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行为,避免因过度发展造成“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完善银行业分工
从金融业各类机构的规模占比来看,目前我国银行业仍处于绝对优势。数据显示,在2010年末,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01.36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达到94.26 万亿元,占比约93%。
相应地,目前银行贷款在我国社会融资中处于核心地位,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程度依然滞后。基于此,《规划》要求调整金融结构,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层配置、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对于启动多年的政策性银行改革,《规划》重申,坚持和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妥善解决债券信用、资金来源、监管标准等问题;继续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完善治理框架。
尽管如此,《规划》强调,政策性银行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严格管理业务范围。“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防范道德风险。对政策性业务,由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自营性业务,要严格资本约束,实行审慎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