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会议上获悉,我市同步出台含金量颇高的“文化振兴三十条”,从财税、投融资、成果转化、土地政策等领域,制订一揽子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至少2个亿
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市级财力增长情况相应增加,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其工商登记注册后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给予100%奖励;对文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商标、技术、科技成果
可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在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领域,我市将允许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最高可达70%。
同时,我市还对文化产业项目在土地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利用工业厂房、历史文化街区等兴办文化产业。
文化创意人才
最高可享600万元项目补助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黄鹤英才计划”、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计划”的文化创意人才,给予100万元-6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文化企业境内外上市
最高可奖150万
成立市文化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搭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分阶段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搭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最高奖80万
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