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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下营销方式的探索——微博营销(3)

来源:未知 作者:韩旭 发布时间:2012-12-13 16:0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微博营销的发展

增加粉丝听众,关键在于互动。没有粉丝的微博无异于一潭死水,从营销角度看,没有粉丝,这个微博也就形同虚设。粉丝作为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潜在的消费者,很显然,粉丝越多,传播效力就越大。企业、高管及客服微博应该尽可能吸引粉丝的关注,同时应该尽可能保证粉丝的高质量(去除“僵尸粉”和“马甲”等假冒粉丝),从而建立产品销售的沟通渠道,而这一切的关键就在于与粉丝的互动。电影《失恋33天》在上映前的微博营销十分成功,这其中就包含了与网友粉丝的微互动,营销团队十分巧妙地利用情感营销,建立失恋博物馆,线上线下失恋话题的展开,微博平台分享网友失恋海报等等,在电影上映时推波助澜,最终成就了3.4亿元的票房神话。

内容发布的技巧性。面对140字的内容限制,编辑产品宣传的微博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信息要尽量多样化,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的媒体优势,最好每篇都带有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这样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更切实的产品体验。此外,发布的内容要尽量体现出其价值,例如提供特价或打折商品、限时内的打折活动、转发即赠送好友新产品等等,可以带来不错的效果。

微博营销的危机公关。一旦面临危机在微博上的发酵,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时间第一,微博的影响力基于其碎片化信息的现场感,微博的及时性传播就注定了危机控制以“及时性反应”制胜,对于公共事件的处理,谁第一个发言,谁就拥有发言权。2.参与互动,掌握舆论动向。作为危机的承担者,企业面对的是来自网络的舆论压力,此时如果没有做到导向型舆论氛围的建立,就很难重树自身的网络形象,使自身的危机公关走向失败。3.承担责任,态度坦诚。公众往往很在意企业是否在意自己的感受,因此企业应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并通过网络各媒体向公众致歉,从而赢得公众的理解与信任。

法律法规的保护。在微博营销模式中,商品的推销者与消费者不直接见面,购买者与所购商品没有直接接触,加上营销过程中的多个流通物流环节,往往使微博营销的购买者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迫切需要加强对网络营销、微博营销的法律保护。中央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微博营销,净化微博交易的大环境。仅仅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当代电子货币的出现以及电子交易的盛行,微博营销必然会被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所应用,它的发展将会为人类的营销史增添新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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