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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制定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10条意见

来源:未知 作者:韩旭 发布时间:2012-12-17 11: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近日,自治区国税局制定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10条意见,全力推进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纳税人,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用足用好政策。根据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符合资格认定和减免税条件的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新兴文化业态,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是支持项目开发。对自治区确定的具有民族特色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比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予以相应的税收减免。

  五是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出口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六是助力小型文化企业,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对年应缴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文化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是引导社会力量,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国家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

  八是加强对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维护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九是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十是加强文化产业税收调研,积极为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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