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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网手续拟凭真实信息 未经同意禁发商业短信(3)

来源:未知 作者:韩旭 发布时间:2012-12-25 14:0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案例

  ■案例1

  180余网上倒卖信息公司被端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为媒介买卖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猖獗,由此衍生的网络诈骗、非法调查公司、绑架等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为此,北京警方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展开打击行动。通过调查梳理,共搜集到涉案信息20万余条,从中发现、锁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涉案源头、中间商等重点涉案人员16名,非法调查类公司180余个。

  2012年4月20日10时,北京警方组织多警种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打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源头5个、中间商13个、非法调查类公司153家;抓获涉案人员201人,其中刑事拘留98人,取保候审1人。另起获大量GPS定位器、手机屏蔽器、密拍密录设备等作案工具;扣押服务器2台、台式计算机175台、笔记本电脑67台、手机182部。

  ■案例2

  男子假身份婚恋网上交友骗财

  2012年5月中旬,北京警方接到事主报案:2011年事主付某在某婚恋网发布征婚信息,一自称“吴晗”的男子发邮件称与其交友,并留下联系QQ私聊,后以各种理由骗取事主人民币35000元。2012年6月,北京警方赶赴湖北省荆州市将犯罪嫌疑人杜某抓获。经讯问,杜某对使用假身份诈骗事主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杜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3

  网站遭入侵泄露用户数据

  2011年12月22日,北京警方接到CSDN公司报案,称其公司服务器被入侵,核心数据遭到泄露。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于2012年2月4日在浙江温州将嫌疑人曾某抓获。经初步审讯,该男子对2010年4月利用CSDN网站漏洞,非法侵入服务器获取用户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曾某还交代曾经入侵过某充值平台及某股票系统的犯罪事实。

  事件发生后,北京警方对CSDN网站开展了调查,发现其未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是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市公安局向CSDN网运营公司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依法对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警告处罚。这是我国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来的首例“罚单”。

  他山之石

  德国立法保护信息安全

  德国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关法律对互联网等领域中个人数据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还提出设立专职信息保护人员的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德国社会的信息安全。

  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出台数据保护法。1977年,德联邦层面的数据保护法生效。现行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于2009年修改并生效,约束范围包括互联网等电子通信领域,旨在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

  这部法律对个人数据的合法获取、处理和使用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信息所有人有权获知自己哪些个人信息被记录、被谁获取、用于何种目的;私营组织在记录信息前必须将这一情况告知信息所有人;出于广告目的而获取、处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经信息所有人书面同意;如果信息有误,信息处理方有义务将其更正;非法获取或不再需要的信息必须删除;如果某人因非法或不当获取、处理、使用个人信息而对信息所有人造成伤害,此人应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被处以5万至30万欧元罚款;如因违法获利,罚款应超出获利金额。

  《联邦数据保护法》呼吁公立和私营组织设立专职信息保护人员。在政府内部,这部法律要求设立“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监督政府机构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行为。“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办公室设在德国内政部。如果有人认为政府机构在收集、处理或使用自己的信息时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数据保护专员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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