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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大白兔奶茶侵权大白兔商标,光明乳业获赔25万元

来源: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1-11-16 11:2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1月5日,财经网产经由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一审判决两家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对权利商标的侵害行为,赔偿原告光明乳业经济损失25万元、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千元;判决商行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被控侵权商品上“大白兔”文字标签较为醒目,考察其具体位置,易于察觉且显著彰表,之于相关公众而言,除视觉上获得深刻印象外,极易将该文字与具体的商品提供者相联系,故本院认定“大白兔”文字的标注使用,客观上起到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性使用。经隔离比对,“大白兔”文字采用了与权利商标中作为主要识别要素“大白兔”同样的内容,同权利商标在呼叫层面完全一致,可谓二者具备共同的显著识别要素,据此可以认定“大白兔”文字与权利标识构成近似。考虑到“大白兔”文字被实际使用在作为固体奶茶饮料的被控侵权商品上,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牛奶饮料、奶茶等属于相同商品,故本院认定对“大白兔”文字的商标性使用,已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接触的过程中将其与权利商标发生混淆、误认。据此,本院认定本案中对在被控侵权商品上标注使用“大白兔”文字及销售该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权利商标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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