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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跨国大集团何以胆敢玩弄欺诈

来源:新华网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1-01-28 22:3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新华网上海1月28日电 (记者季明)如果不是确凿无疑的证据,人们还很难将名列“全球500强”的大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与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甚至“低标高结”这样赤裸裸的价格欺诈行为联系在一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从哈尔滨到南宁,从上海到昆明,这两家“跨国零售业巨头”不仅这样干了,甚至还成为在国内多个城市门店的“普遍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家乐福和沃尔玛首次受罚,近年来这两家国际零售业的“航空母舰”屡屡与负面报道挂钩,消费者举报不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也经常见诸各地报端∩就在如此密集的舆论压力之下,它们仍然敢于我行我素,频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在东窗事发之后,仅仅一句清淡的道歉了之。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处罚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廉,是许多业内人士眼中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连锁卖场问题不断的主要原因。有专家指出,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即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发生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等行为,就将面临着数百万美元甚至倾家荡产的巨大处罚风险;而目前在国内,零售企业一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就可“了结此事”。

  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为“全球500强”的光环所惑,对“跨国零售业巨头”的违法行为“眼开眼闭”,客观上助长了它们的“贵气”和“娇气”。在国内消费市场日趋红火的今天,“跨国零售业巨头”们上缴了一定的税收,同时又解决了一些就业问题,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无可厚非,但这种支持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红线”,更不能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名,对这些企业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

  “跨国零售业巨头”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为何在口口声声宣扬“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却屡屡出现言行不一的举动。记者此前在调研中了解到,个别零售业企业在出现媒体曝光事件后不但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向消费者致歉和赔偿上,反而凭借其强大的资源进行“危机公关”,压制负面报道。在这种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思路主导下,连续发生欺诈消费者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28日,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价格欺诈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我们期待着,此次处罚只是对跨国大企业正本清源的一个开始,中国没有“超国民待遇”,法律法规面前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即使你是“世界500强”,也应当放下身段,从最基本的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始做起。因为,诚信是人类共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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