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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来源:未知 作者:马静 发布时间:2012-03-19 15:3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具有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工行业涵盖了从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到多种用电设备(强电)以及电工基础元件和基础材料在内的制造业。

  从1988年开始,电工行业先后成立了中国发电设备、中国输变电设备、中国电器、中国电机、中国电工器材、中国工业锅炉六个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有利于形成整体优势促进电工行业的发展,经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和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7年4月将原有六个协会合并,组建为全电工行业统一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经过调整重组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电器工业发展为宗旨,在政府与会员之间、行业企业与国内外用户之间、国内外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社会中介作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成立以来,按照协会宗旨,以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己任,紧紧依靠分会和会员,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在为会员服务,加强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例如,组织调查研究,为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开展各项活动,为企业走向市场、开拓市场服务;进行推广宣传,为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行业融入全球化经济铺路;加强信息交流,帮助企业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向宏观管理的方向进一步转变,政府授权和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在增加,已明确授权的有标准化管理、行业统计、科技成果评审、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职能。 2001、2002年,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分别获得了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的“2001年度先进协会”、“2002年度先进协会”称号。2001~2003年,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评为“先进协会”。2003年被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授予“中国先进工业行业协会”称号。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致力于通过各个分会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为振兴电器工业,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拥有包括大电机、汽轮机、电站锅炉、电站辅机、水电设备、内燃发电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绝缘子避雷器、电力电容器、电控配电设备、通用低压电器、电力电子、牵引电气设备、电炉及工业炉、焊接材料、电焊机、中小型电机、分马力电机、微电机、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工业日用电器、绝缘材料、铅酸蓄电池、电碳、电工专用设备、工业锅炉、电工合金、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电器附件及家用控制器、现场总线、热缩材料和电气设备机械结构分会等36个分会和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拥有4700多个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

  历史沿革

  电工行业涵盖了从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到多种用电设备(强电)以及电工基础元件和基础材料在内的制造业。从1988年开始,电工行业先后成立了中国发电设备、中国输变电设备、中国电器、中国电机、中国电工器材、中国工业锅炉六个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有利于形成整体优势促进电工行业的发展,经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和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7年4月将原有六个协会合并,组建为全电工行业统一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经过调整重组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电器工业发展为宗旨,在政府与会员之间、行业企业与国内外用户之间、国内外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社会中介作用。

  协会宗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宗旨是: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振兴和发展我国电器工业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本段协会规模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拥有包括大电机、汽轮机、电站锅炉、电站辅机、水电设备、内燃发电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绝缘子避雷器、电力电容器、电控配电设备、通用低压电器、电力电子、牵引电气设备、电炉及工业炉、焊接材料、电焊机、中小型电机、分马力电机、微电机、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工业日用电器、绝缘材料、铅酸蓄电池、电碳、电工专用设备、工业锅炉、电工合金、防爆电机、防爆电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电器附件及家用控制器、现场总线、热缩材料和电气设备机械结构分会等36个分会和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拥有4700多个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

  协会刊物

  刊物名称:《电器工业》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会刊,是一份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指导性、同时兼有及时性、针对性和探索性的综合性刊物。《电器工业》为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年出版12期

  办刊宗旨是:为中国各级领导、从事电工及有关技术的国内外科学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友好协会及工商界人士提供国内外行业信息、宣传国家政策法规、报导电工行业的技术经济态势。

  内容主要是介绍有关电工领域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最新发展和交流全行业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的最新成果,真正起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行业与社会的宣传媒介作用。为振兴中国的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电工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国内统一刊号:CN11-4482/TM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9-5578

  广告许可证号:京海工商广字0226号

  协会网站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网》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主办的信息网站。网站依托协会丰富的信息资源,为信息电子化、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

  网站设备均是由协会自主投资建设,内部设有信息处理及办公自动化的局域网;对外有DDN专线与INTERNET相联。有独立的E-mail系统,并可提供各种互联网服务。

  网站制作与维护由协会信息中心负责。中心主要从事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整理与优化,多形式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可承担各种互联网(internet)服务。主要有:网络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与维护;网页制作、域名解析、二级域名服务、邮件服务、文本制作、数据库光盘制作、数据库维护、网络广告制作与发布、局域网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以协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为基础,以在传统行业中建立电子商务系统为远期目标,为全面推动和提高电工行业的技术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服务。

  采集、优化、整合行业内部的资源,提供快速,准确,实效的信息,利用网络的优势,为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提供三大类主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专项技术服务、在线数据库与在线期刊。

  组织机构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是按本会分配的名额,由分支机构组织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中国电器工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处设:组织联络部、行业发展与咨询部、国际合作与展览部、标准部、科技质量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公室、信息中心等业务工作部门和办公室、财务处两个内部服务管理部门。

  会籍管理

  一、 会员条件

  凡从事电工产品制造及相关企业、用户单位和有关的科研、设计、院校、工程成套、销售、地方协会等单位,遵守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意愿的,均可申请入会。

  二、 会员发展

  1、根据理事会授权,除少数直属会员外,本会委托分支机构发展单位会员。

  2、发展会员是协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支机构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积极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每年的会员数应稳中有升。

  3、发展会员工作将纳入对分支机构工作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 入会手续

  1、申请入会单位须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入会申请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由申请单位交其所在行业的分支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3、经审批通过后,其入会申请表一份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4、入会时间从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5、电器工业综合性的企业集团、地方协会可申请为本会的直属会员,其入会申请提交本会秘书处履行批准程序。

  6、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和分支机构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

  四、 会员证

  1、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编号、打印。会员证按届核发,届内有效(会员证注明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单位)。

  2、会员证颁发:

  直属会员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直接颁发,其他会员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寄分支机构秘书处颁发。

  五、 退会手续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直属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非直属会员退会由分支机构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对非直属会员除名报本会秘书处核准。

  2、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退会,不退会费。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5、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其会员证自动失效,会员证号自动作废,不再重复使用。

  6、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应在本会会刊或分支机构刊物上予以公布。

  六、 其它

  1、企业改制后组成集团公司,其中部分企业为本会会员,并不等于新的集团公司是本会会员。如集团公司要入会,需办理入会手续。

  2、会员单位更换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等,直属会员应及时通报本会秘书处,非直属会员应及时通报分支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秘书处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二)收集国内外本行业基础资料和调研相关情况,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推动行业内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

  (四)协助标准化主管单位,进行本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和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电工标准的出版发行及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建立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开展对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本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产品质量,协助政府组织搞好本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诊断、咨询和认证工作。组织本行业产品质量的分析和评价工作。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

  (七)实施行业自律,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八)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交流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十)开展本行业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政策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产品价格、税收的信息。组织行业内投标、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

  (十一)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劳动管理、分配制度等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十二)与行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交流合作。

  (十三)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行业相关组织建立正常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本行业产品和技术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展览会。

  (十五)编辑行业情况介绍、产品综合样本等资料,出版行业内部和面向社会的有关刊物。

  (十六)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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