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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煤价双轨还需“煤”外下功夫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马静 发布时间:2011-11-07 13:0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临近年底,煤炭企业开始筹划下一年度合同煤计划。面对几度被国家下文明令“禁涨”的重点合同煤价,屡创新高的市场煤价使得二者之间的价差越拉越大。

  相关人士认为,应加快推进电力体制和铁路运输体制改革,为取消煤价事实上的“双轨制”奠定基础。而现阶段煤炭价格政策调整的根本之道在于将短期的局部调整和长期的根本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改革。相应的,建立电煤的基准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电煤合同的契约形式是现阶段改革的有效途径。

  “双轨”价差渐大

  尽管煤炭市场化步伐一直在推进,但电煤价格仍未完全脱离政府干预。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9年12月14日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彻底取消往年的煤炭订货模式,2010年不再召开煤炭订货视频会、衔接会以及合同汇总会。政府彻底退出煤电谈判,中央与地方政府协调下的煤炭集体订货会走到尽头。在这年的福州订货会上,电煤谈判双方僵持不下,当时市场上也曾多次传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能提出协调方案,但政府坚持了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没有直接干预。转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以落实运力安排为调控的着力点,促进煤炭产需衔接,提高了产需衔接效率。

  早在2010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已正式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鉴于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管理通胀预期的任务繁重,2011年重点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一方面,是置之于政府屡屡施放“禁涨”压力之下难以“解冻”的重点合同煤价。除去2010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文明确要求2011年重点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外,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再度下发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同时要求煤炭产运需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进行交易。

  而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公司国内长约合同中的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标杆价(5500大卡/千克,港口平仓价)维持上年度570元/吨(含增值税)不变。

  另一方面,是屡创新高的市场煤价。10月26日下午,最新一期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继续出现上涨态势。海运煤炭网指数中心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本期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为853元/吨,较上周上涨6元/吨,涨幅0.71%,这一价格也再次刷新了该指数发布以来的最高价。

  资料显示,近年来市场电煤与合同电煤的价差逐步扩大。2009年3月,合同煤与市场煤的吨价之差一度接近20元;至2010年底,价差迅速拉开,已逾200元;而进入今年10月,价差更向300元靠拢。

  重点合同煤价仍看涨

  “相比市场煤而言,价格更低且有运力保证的重点合同煤在保障电煤供应,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境和物价上涨压力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如此大的价差,最主要的就是煤炭和电力集团内部都有一部分人钻重点电煤的空子,低价拿来重点电煤,然后以高价卖出去,滋生腐败,损害了国家和企业利益。”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家李廷表示。

  而有业内人士进一步告诉本报记者,逐步扩大的价差也使得一方面煤炭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签约和履约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上网电价锁定,多发一度多亏一度的情况使得部分火电企业干脆选择倒卖合同电煤,将本来应该用来发电的重点合同煤拿到市场上转手销售盈利。

  针对电煤合同履约情况,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调查组,对煤炭大省的电煤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而据媒体报道,仍约有超过1亿吨的合同电煤被倒卖。业内人士更是直指这是造成今年多省份闹“电荒”的直接原因。

  “重点电煤合同执行率一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李廷分析说,“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反正好多煤都作为重点电煤卖出去了,有没有直接到了电厂手里就不好说了,所以名义上的履约率并不一定很低。而对于电厂来说,即使是履约率很高,有一部分重点煤也被他们内部的一些人作为市场煤倒卖出去了,电厂最后实际接收的重点电煤可能明显低于合同量,这样说,实际履约率也不高”。

  “从煤炭企业自身盈利角度考虑,煤企在保障基本的重点合同考核指标和重点客户需求后,会尽可能地以市场煤的形式销售产品,履约积极性受影响。”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告诉本报记者,“对火电企业而言,重点合同煤价格上涨势必挤压其利润空间;而即使重点合同煤价保持稳定,在市场煤价远高于合同价的情况下,如果履约情况难以保证的话,也会影响其发电经营”。

  李廷也认为:“煤炭企业肯定是要求涨价的,火电企业应该不乐意涨价。”

  “重点煤炭企业为保重点电煤供应而放弃市场电煤销售,加剧了市场电煤供应紧张局势,容易导致市场电煤出现有价无市、无煤可售的情况。”煤炭市场营销专家李朝林告诉本报记者。

  随着市场煤价的“水涨船高”,煤炭企业要求上调重点合同煤价的呼声也开始显现。有媒体报道,已有大型煤企和传统老煤企反映,“不能涨”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秘书长姜智敏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由于重点合同沿袭自计划经济时代,因此合同价主要集中于一些大企业和老企业,“其中,神华、中煤、同煤、兖矿和淮南矿业的反应最为强烈。”

  “之前要是一下全部市场化可能也好说,现在,重点电煤和市场煤的差距大了,重点电煤价格反而不好放了。”李廷解释道,“现在如果完全放开的话,重点电煤难免会出现较大涨幅,对火电企业经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而对于越拉越大的“双轨”价差下重点电煤价会否上涨,李廷认为,“重点电煤价格应该会上涨一点,也不能让重点煤和市场煤的差距持续扩大。但是煤价上涨之后,又只能上调电价了,这也是个难题”。

  “煤”内“煤”外俱要下功夫

  相比较电力行业而言,煤炭的市场化之路走得更为顺畅,程度也更高。据专家介绍,在非电煤领域,价格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效,确立了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而在电煤领域,煤炭价格政策可以看作是在电力行业改革滞后以及煤炭行业改革不完善的背景下,电煤价格市场化进程中的权宜之计。”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王蕾博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家出于方方面面的因素考虑,对电力终端价格始终没有完全放开,电煤价格需要市场化,但又不能一蹴而就,只能循序渐近。特别是2002年,我国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进入名义上的市场化轨道以后,依然存在种种因素在干扰市场化进程,仅仅靠市场化为导向的煤炭价格政策远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从煤炭产业与上下游的关系来看,煤电价格一直没有找到适合这两个产业共同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煤炭与铁路运输之间利益关系没有实现协调发展的机制。”王蕾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赵家廉也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电煤市场化的主要阻力在于电力市场改革相对滞后,“制度本身有缺陷,制度设计并没有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办,掺杂了较多的人为因素,导致电力价格体制未完全放开”。

  而对于因运输瓶颈制约所造成的阻碍,煤炭界早有共识。“产运需衔接其实仍有计划经济的遗风,如果未来运力能够得到保障,如果电力市场化能够进一步推进,也就不需要政府主导的煤炭产运需衔接了”,李廷指出,“如果煤炭、电力均完全市场化了,也不存在运输瓶颈了,煤电双方完全可以通过长期协议、年度合同以及现货等多种方式进行煤炭交易”。

  赵家廉也坦言,“因为运力有限,为了得到运力保证,煤电双方才愿意坐下来谈判”,相比之下,“产运需衔接更重在‘运’字”。

  而要破解电煤价格“双轨”难题,专家们开出了自己的药方。

  “从长期来看,电力市场改革,引入竞争,实现完全的市场定价,或者煤电行业实现一体化经营以后,现有的电煤定价机制问题的表现形式必然发生根本变化。”王蕾认为,现阶段,煤炭价格政策调整的根本之道在于将短期的局部调整和长期的根本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改革。建立电煤的基准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电煤合同的契约形式是现阶段改革的有效途径。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为取消煤价事实上的‘双轨制’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大煤炭供应力度,抑制市场煤价持续过快上涨。”李廷建议。

  赵家廉则认为,除加快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和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外,必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对煤炭的依赖程度。此外,“真正实现电煤价格的市场化,还应向发达国家学习,把第三方的中介组织做起来”。而对于“十二五”期间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进展,赵家廉满怀信心,“政府一直强调坚持煤炭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近几年来也非常重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工作,相信在‘十二五’期间会有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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