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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来源:21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0-09-04 09:3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9月1日,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的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彰显了深圳作为改革前沿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这一条例的颁布也引起猜测:个人破产制度将来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实施?此外,也有人质疑,这是否会鼓励习惯于借钱不还的人多借债,或者刺激人们的过度借债与不理性的消费行为?

  事实上,早已被探讨许久的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必然要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鼓励企业家精神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这也是各国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核心关切。经济发展史上,企业有限责任和破产制度是一项伟大发明,对企业家积极冒险和创新起到了激励作用,并为其计算潜在利益与风险提供了明确的预期,有助于其做出合理决策。在发达国家,个人破产制度的出现要晚于企业有限责任制度,但现在已经很普及,其作用和企业破产相似,是给予富有冒险精神的人拼搏和试错的机会。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有利于在制度上弥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同时,由于现实中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借债往往以其负责人的个人财产为担保,这无形中削减了企业有限责任的保护作用,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并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从深圳的条例可以看出,它为防范债务人道德风险并引导其理性借债和消费,搭建了不少制度篱笆。比如,自被宣布破产之日起,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高管,对债务人实施消费行为和借贷额度限制等。这些规范可以反映立法者的谨慎态度,也有利于缓解社会公众对此类问题的过度担忧。此外,其规定债务人所欠雇佣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优于私法债权清偿,体现了该法在鼓励创业的价值取向之外,还有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当然,深圳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肯定还会出现许多具体问题,这也是继续讨论和完善的机会。

  其实,个人破产制度有时对债权人本身也是有利的。在现实中,在债务人失去还债能力而债主又很多的情况,往往导致债务履行过程中的混乱,债务人的高度紧张更是加剧了其转移资产和逃债的风险,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且这会诱发以违法犯罪方式索债的动机,加剧债务人自杀的风险。这些情况都导致了债务秩序的无序化。而明晰的个人破产制度事实上提高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可预期性,也为其提供了请司法机构调查和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一合法和有效的渠道。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这其实是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更高效的债务清偿方式,可以减少“囚徒困境”所导致的无序博弈,有利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实现。

  此外,个人破产制度中所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对于在复杂债务案件中如何处理不同债务的偿还顺位具有参考价值,这也有助于解决债务案件中的执行难问题。

  深圳敢于率先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反映其对于本地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已有一定的自信。而这方面相对尚落后的地区,不妨采取循序渐进的路径。不过总体上,随着征信体系的完善和数据信息化及共享速度的加快,中国很多地方已经具备了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基础。近年来公众的消费观念也日趋理性,随着社会风气的净化,攀比和炫耀式的消费现象大大减少。因而,之前立法争议中一些人对实行个人破产所表达的国情方面的担忧,正在逐渐失去理由。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还需要有力的顶层设计和缜密的制度建设,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使该制度的受益者集中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不是鼓励恶意逃废债务。这样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为其建立起公信力。

  设计精致的个人破产制度将免除诚信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其创业和创新的积极性,并规范债务市场的秩序。在不断细致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广个人破产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也必将对市场经济产生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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