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策。
一是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二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成都市内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三是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不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近郊区(市)县包括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金堂县等11个区(市)县。
四是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成都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