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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新闻业回望 (下)(3)

来源:《新闻记者》 作者:《新闻记者》 发布时间:2011-01-13 11:5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九月

 

  ●胡锦涛:要认真研究信息化时代新闻传播特点和规律

 

  在第26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于9月9日下午来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并且在新闻学院的网真演播室里观摩了一堂电视新闻直播节目采访课的教学片断。课堂上,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的学生们扮作嘉宾、主持人,在老师指导下模拟采访过程,学习现场采访、演播室访谈、演播室连线的方法和技巧。总书记听完学生们的模拟采访之后和在场的师生进行了简短交流,他说:“各种新型传播手段的出现,给新闻工作带来许多新变化新挑战。同学们要认真研究信息化时代新闻传播特点和规律,努力掌握新闻工作新知识新本领,还要在实践中巩固学到的知识,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首都记者援助项目启动

 

  14日,中国产业报协会发起该项目,以援助因进行合法新闻采编工作而遭受身心较重伤害的;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在合法新闻采编工作中产生纠纷需要正常维权的新闻从业人员。首批12名记者受援。

 

  ●“通稿之困”

 

  8月5日《南方周末》报道,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最近报道了郑州一起血案的内幕,几乎将当地政府的新闻通稿完全推翻。“以新闻通稿来扼杀新闻,阻遏公众对真相的追问,这如果演成趋势,则意味着政府公共关系的异化”。评论说,“政府新闻通稿要能经受现代信息市场的考验,惟有更尊重传播规律,距新闻更近。”第9期《新闻实践》专题编者按认为,“在网络舆论勃兴的今天,照搬通稿不仅不能为传播效应增量,反而加剧媒体之间的新闻同质化,冲淡了媒体新闻的公信力。”魏永刚文认为,通稿使记者发现和表现新闻能力“退化”,影响了记者采访的敏锐性、埋下了新闻失实的隐患、损害了记者的职业形象。袁端端、范以锦文认为,通稿不仅统一观点、态度,连表达方式都统一了,本是特殊机构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做法,却被推而广之,出现过多过滥现象。并建议减少发布通稿,或尽量使通稿变得灵活。

 

  ●西方媒体并非终极模本

 

  第9期《新闻战线》刊胡锡进文提出,“一些市场类媒体的从业者把西方媒体当成参照坐标,认为中国媒体不开放,批评报道不够犀利。这种看法虽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这种对比方式存在问题”。胡认为“就整体而言,任何国家的媒体都是其所在社会的组成部分,它参与塑造并维护国家机器及整个社会的运行。……中国媒体不可能脱离中国社会,就像火车头脱离车厢一样,孤零零地往前跑”。“如果说西方体制不是中国社会的改革目标,那么西方媒体也不可能成为中国媒体的终极模本”。“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媒体人盲目把西方媒体当模本,而有的官员希望媒体原封不动,从而使社会的变革‘不受干扰’……”。“像中国的其他建设者一样,这一代的中国媒体人肩负着巨大责任,……我们要推动媒体本身的进步,还要使媒体的变化与社会的变化相适应。……在技术上我们要学习西方媒体,学习一切领先的东西;但在精神上我们绝不应盲从任何人”。

 

  ●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增强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

 

 

  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2日《人民日报》发邓聿文的文章说,在舆论监督问题上,我们要防止自身的话语权膨胀,避免出现“媒体执政”、“媒体审判”、“媒体霸权”,更要加强对媒体监督的保护力度,防止权力对媒体尤其是记者的限制甚至侵害,有对媒体及记者的监督和曝光的全方位保障:“一是政府及其领导要转变观念和认识,视媒体为朋友而不是对手,媒体对不当行政行为等一切腐败现象的监督和曝光,能够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二是政府要减少暗箱操作的方式,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公共政策都要公开化,如果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变得透明,也就无须害怕媒体的监督和曝光。三是媒体和记者在遭受权力的刁难时,能够得到司法的及时救助和保护”。

 

  ●郭德纲弟子打记者事件

 

  9月《青年记者》刊法律学者萧瀚文称,郭德纲弟子打记者事件中,问题最严重的不是郭德纲师徒,而是媒体以及后来封杀郭德纲的公权力,破坏了原本可能正常的公共议论,本来可能正确的批评都变成支持公权力滥用的落井下石。文章提出,“批评普通公民,最好在讲清道理的基础上留有余地,这也是媒体职业操守的一部分。”同期刊财经国家周刊副总编辑张修智的文章说,“媒体人以捍卫社会公正为己任,当自己成为当事方时,应该努力寻求超越,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同期刊大众网总编辑朱德泉文称,“媒体往往爱拉公众利益的大旗以实现自身私利,因为在媒体裹挟民意形成的强势下,任何在某一领域强势的人或集体都会变得非常弱势”。媒体的这种做法是为了实现一种舆论效果,“或为吸引眼球跟风炒作、或为打压对自身说‘不’的个人或集体。”“作为媒体从业者,如果只知道自己的吸引力所在并沾沾自喜,而不知引导力何在或为实现私利而假借公众之名进行误导的话,”非常令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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