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山东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省财政建立奖励机制,引导支持各地对安全隐患校舍、旱厕及食堂进行改造,确保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一、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实施规划,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情况,结合城区扩容、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统筹规划学校布局,科学组织工程实施,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建后闲置现象。
二、分类确定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市县自筹资金改造的校舍按标准给予奖励,对西部隆起带和省直管县中的财政困难县每平米奖励400元,中西部地区和省直管县中的其他县每平米奖励300元,东部地区每平米奖励200元;对消除旱厕项目每个最高奖励10万元;对食堂改造项目每个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自筹资金的50%。
三、先预奖后清算。为提前发挥资金效益,奖励按照“当年预奖、次年清算”的办法实施,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农村义务教育地方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校舍标准化建设,确保专款专用。近日,省财政已下达预奖资金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