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
杜绝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达到4.57亿。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网民群体,网络秩序的规范与网民利益的保护工作更是亟待加强。
日前,为规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包括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在内的多种行为均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几乎与此同时,作为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业内代表企业以及有关法律专家也共同研究起草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业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最终定稿和组织实施。
早在“3Q大战”之后,时任工信部部长的李毅中就明确表示,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敦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在过去的2010年,与“3Q大战”类似的“金山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腾讯和搜狗相互起诉涉嫌不正当竞争”等系列网络事件频发,促使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快了建章立制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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