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时间以来,虚假炸弹、劫机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行秩序,也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9月21日,公安部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编造爆炸、劫机虚假信息威胁航班安全行为将被列入暴恐案件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某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编造、传播航班上有炸弹甚至扬言炸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民航正常运行秩序,影响了部分民航旅客正常出行,使航空公司、机场等苦不堪言。据统计,仅2013年,民航部门就处置虚假恐怖信息干扰民航运行事件约134起;今年前8个月,共处理此类事件58起。
从去年9月29日之前的法律实践来看,在航班起飞前,谎称携带爆炸物的,多被处以5天~10天行政拘留,罚款500元;而在航班起飞后,进行虚假威胁的,也没有处以其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判罚。2013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延误或者重新安检,就构成了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具体来说,谎称炸弹致航班备降,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带来损失超过50万元的则要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
事实上,目前很多国家对航班“诈弹”案的处置措施都相当严厉。如澳大利亚,如果有人谎称航班上有炸弹,将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法律还支持航空公司就所造成的损失向恶作剧者索赔;在美国,散布虚假威胁航班安全的信息也构成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