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些研究都只是单方面的强调了传播媒介对社会大众的舆论导向作用,只看到了传播媒介的主动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如果传播媒介不能够及时、全面的反馈信息,尤其是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掩盖信息无疑是掩耳盗铃,不仅不能稳定社会秩序,反而使公众丧失对政府的信任,从而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当重大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应给予主流新闻媒体更大的报道空间,并及时有效的公开信息,使新闻报道的框架符合公众的知情诉求。由此看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便迫在眉睫。以下我们就通过对《人民日报》近几年来新闻报道中框架的变化研究来详细说明《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的必要性和产生的影响。
三、《人民日报》新闻框架的变化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是中国最具权威性的报纸,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因此,我们选择通过《人民日报》历年来在报道几件重大危机事件时新闻框架的变化来研究《信息公开条例》对新闻报道的框架变化产生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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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对危机事件的新闻报道 |
通过表格可以看到,在2008年--也就是《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之前,《人民日报》在报道重大危机事件时,存在着滞后性和粉饰事实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当面对重大危机事件时,媒体的信息公开受到限制,在未获得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媒体不得公开事件相关信息,以免造成公众恐慌,新闻报道的框架严重限制了受众的信息量。但这种情况并不可能持续很久,随着公众的知情诉求日益增长,掌握信息的渠道日渐增多,网络的发展和各地区之间交流的加强,给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来源,政府此刻被动的公开信息,已经不能达到引导和控制舆论的作用。例如:2003年,国内媒体起初对“非典”事件的集体失语和轻描淡写令公众大失所望,《人民日报》于4月3日首次报道“非典”时,事件已经发生几个月之久,疫情已经严重扩大,《人民日报》对“非典”真正进行大量报道则是在4月中旬之后,但对于疫情的报道却相对较少,而是重在报道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和医疗救治手段,极力强调政府执行能力。2005年,媒体面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仍然重在强调政府在事件中的调控能力,首要公布防治措施,未对事件造成的影响作出详细说明,造成了公众恐慌,导致市面上出现民众排队抢购饮用水的现象。我们发现,一味的封锁消息,只能迫使公众通过谣传的途径掌握到一些不真实的信息,从而导致谣言的流传,造成社会恐慌。媒体对于一系列危机事件的报道态度,引起公众强烈的不满,造成了政府和媒体的信任危机。随着危机事件的接连发生,政府、媒体和公众这三者在面对信息公开时的利益存在着严重失衡,新闻框架存在着背离“受众市场”的错误倾向,促使媒体对于新闻报道的框架和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的控制产生了深刻反思。2008年,《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三者的关系,政府通过法规要求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媒体则从中获得了相应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新闻框架发生了亲民的变化,使受众能够享受到更充分的知情权。2008年,面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将最为真实、最为震撼的信息大量及时的传播给受众,地震发生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头版就出现了4篇关于地震的报道,使受众在这次事件中第一时间掌握了大量可观的信息,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公众不但没有因此而产生恐慌,反而在了解情况后团结一致,共同抗震救灾。2009年,同样是涉及公共卫生的重大事件甲型H1N1流感,相对于“非典”报道的态度不同,《人民日报》在这次疫情还未进入国内、仅在墨西哥等海外国家出现时,就进行了及时性报道,并在国内公布预防措施,而且在国内出现甲流患者后也进行及时报道,使公众享掌握信息,采取预防措施。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人民日报记者深入地震灾区,及时公布受灾情况,让公众掌握第一线大量信息,充分体现了媒体报道新闻的主动性,新闻框架越来越倾向于“为民喉舌”。实践表明,在重大突发危机面前,政府信息的公开传播和管理,有助于公众和社会消除危机带来的谣言、恐慌和混乱,形成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评价和正面认知。
《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对新闻框架的变化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新闻框架关乎信息公开,媒体在公开信息时都要根据一定的框架来筛选信息,也就是说新闻框架严格控制着一篇新闻报道的信息内容和信息量。新闻媒体作为政府的宣传机构,在没有得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够随意公开信息。但在《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获得了更多的报道自由,积极主动的挖掘新闻,大量及时的公开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达到正面引导舆论的传播效果,以期增加公众对于媒体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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