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重大突发事件进入敏感高发期,对社会和公众具有深远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媒体在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予以关注的同时,却忽略了其善后报道,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惊心动魄的过程相比,善后处境看似风平浪静,因此被媒体报道忽略尤多。其实,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报道与过程报道一样具有巨大的新闻价值,内容涉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公众心理干预、民意修复、政府组织形象与公信力重塑等,这些都对媒体报道和政府有关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报道的内涵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善后,即妥善地料理和解决事件发生以后的遗留问题。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报道是指媒体出于对社会损伤修复的目的而进行的报道,内容涉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公众心理干预、民意修复、政府组织形象与公信力重塑等。目前,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过程的报道相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报道是媒体忽视的环节。“新闻价值就是选择新闻的标准”,新闻价值标准是“指历代新闻工作者用以判断什么样的事实能构成新闻以及衡量什么样的新闻报道胜过另一些新闻报道的尺度。”笔者认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报道新闻价值认识的欠缺是这一状况出现的关键原因。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报道现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就是影响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没有预兆的、一触即发的事件。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而随着时态变迁、媒介的发展、意识的开放,从解放初期的不宣传、封锁消息,到而后的部分开放、部分封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报道披上了显著的时代色彩。
2003年初,“非典”肆虐中国,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些长期被忽略的基本的交流权利。非典事件证明,人民在危机时刻的知情权非常重要,能否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得到落实,将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2008年5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信息公开已成必然,但对于如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报道来说,这只是个开始。在此,笔者就以2003年“非典”事件善后报道开始,从四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各选取一个事例,来看看近年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报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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