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朱跃贤先后被打三次,医院都有记录和证明,现场也有人证,为什么查无依据?”另一举报人老李在旁插话,“贿选事件也早已人尽皆知,很多参加选举投票的村民都是收过钱的。”
在此之前,《法人》记者曾经先后两次采访过被打的朱跃贤,在采访期间,他也曾向记者详细描述了自己被打的经过,提供了大量有关合作社董事朱有云长一房三报、转卖土地的有关材料和证据。据了解,针对大塘下贿选事件和举报人被打问题,浙江省领导均分别做过批示,“领导已经批示过的事情,居然在调查结论中被说成无事实依据。”朱跃贤一脸愤慨。
此外,对于村干部不交押金参与招投标、确权未公示、举报人禁止参加竞投、朱有云无土地却参加旧村改造等问题,举报人纷纷反映,这都是些有据可查的问题——“投标后十二天一些村干部才补交押金,通过缴纳押金的时间统计可以查出,而我们都是举报人,都没有参加竞标,安置公示上也没有我们的名字,这都是很明显的证据。”
对于上述问题,举报人向《法人》记者提供了已经公示过的旧村改造统计表以及一份由国土所对大塘下村旧村改造中村干部凑间和土地确权造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人》记者查阅旧村改造统计表发现,朱有云、朱荣金、朱荣尧等几名主要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亲属一栏,都分别注明了已得的新城住房和店面数量,以及安置指标的调剂情况,其中朱有云以及朱有田(朱有云兄长)得到了共计16套高层、468平米面积的店面和两套别墅,而其二人的安置指标调剂情况一栏被填的满满当当,其二人的安置面积都是从其他人处调剂而来。
对于朱有云等村干部的凑间行为,稠城街道国土资源所曾给有关部门和工作小组递交了处置意见,认为在旧村安置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恶意凑间和利用虚假材料进行土地确权、报批行为,建议国土资源局对该行为进行处理。
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在调查结论中,均被认定为“无事实依据”。
《法人》记者查阅已经公布的旧村改造统计表时还发现,朱建伟(村干部朱荣金亲属)的调剂情况一栏中写道,朱池池90平米调给朱建伟36平米,调给朱新贤(村干部朱荣金亲属)36平米。据当地村民介绍,朱池池为当地五保户,这也恰恰印证了举报人反映的“五保户土地被村干部私分”问题。
对于调查结论的有关问题,《法人》记者曾赶往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了解情况,但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领导均不在,希望调查的有关问题向市委有关部门求证。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调查小组有关领导的要求,市委宣传部则表示,调查工作都由省委和金华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义乌市并未参与,稠城街道办目前正在换届,也不便接受采访。
而该份“情况汇报”的描述与义乌市委宣传部的说法显然存在出入。“情况汇报”表明,浙江省委和金华市成立督导组,在义乌市委领导下,义乌市成立了三个调查小组。举报人也证实说,调查工作其实主要由义乌市的调查小组进行,再向金华市和浙江省委汇报。
石土方工程承包隐藏黑幕
义乌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情况汇报》中提到,已查实群众反映的“大塘下石土方工程转包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究竟大塘下石土方工程转包存在怎样的问题?《法人》记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据当地知情人士介绍,大塘下村用于新城建设用地的地块共分两块,分别位于城北西路的不同地段。由于该两块土地地表凹凸不平,其中一地块有大面积土坡,要进行新城建设,就需要对土地地表进行平整——把超过马路水平线的土石运出,把低于水平线的坑洼填平。
根据公开的招标公告显示,2010年8月17日,义乌市招投标中心对稠城街道大塘下门前山及A-D地块土石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义乌市稠城街道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8月27日确定中标人为浙江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18.48万元。
此后,《法人》记者前往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其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中标人并非稠城公司,而是挂靠在稠城公司的个人,基于各种原因,其他情况不便向记者透露。
当地一位了解工程转让的人士告诉记者,在稠城建筑公司中标后,大塘下某村干部向经办人表示“这个工程你做不了,还是我来做吧”,迫于压力,该经办人便将大塘下土石方工程转让给了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朱荣尧。
根据公开招标的信息显示,大塘下村土石方工程预计开工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预计竣工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据公告公示的预计竣工时间已经过去了9个月,而《法人》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形则是,用于大塘下新城建设的该地块却仍是荒草一片。
站在城北马路上往大塘下村该地块的方向看,明显看出,整个地块要比马路水平线高出一大截,由于荒草遮住了视线,更远处无法用目光测量。“原本这里差不多要高出水平线六米左右,还有一些地方是低洼地,现在低洼的地方被填平了,但最高的地方要高出三米左右,按照工程要求,要把高出水平线的土方全部运出,但实际上朱荣尧在做工程的时候,是把另一地块多余的土方和这一地块高出的土方都填到了这里低洼的地方。”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向《法人》记者介绍。
这样一来,也造成了大塘下石土方工程的一个怪象,那就是,招标方为大塘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而施工人又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实际支出这218万元工程款的人是集体,而赚到钱的是他个人,就算他没有完成工程也没人找他麻烦,因为他就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领导。”大塘下村举报人如此表示。
更让人不解的是,调查小组对该违规转包问题的处理竟如此不痛不痒——对稠城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作党纪立案处理,没收工程非法转包所得工程款1.5%共计32772元,对稠城建筑公司列入招投标违规黑名单3个月,对朱荣尧罚款1万元。
这样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的处罚结果立刻引来了更多的质疑:朱荣尧作为个人是否有资质进行工程承包?工程施工是否有监理单位?工程验收又是由哪个部门负责?收取了218万元工程款却没如期如量完成工程的朱荣尧为何只被罚了区区的1万元?这又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规定?
一位研究村治体制的专家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义乌大塘下村反映出的问题,是普遍存在于基层的社会问题——由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干部,部分已经成为和基层政府官员串联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正在越来越多的侵害基层百姓和集体利益,并对我国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取得的成就产生了威胁。“先不论其他问题,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一个长期往返于澳门各地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的人,会不会从集体和村民的角度出发,为他们谋取利益?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该专家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