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在此诉讼中,汇成公司始终觉得冤屈,因为过错不在汇成。
汇成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是沈诵庆提供的证明三明测绘所无测绘资格证据系变造,法院不应采信,以致造成重大损失,应予以纠正;二是嘉莲大厦有关测绘委托是完全依据土房局当时的行政规定办理,土房局对测绘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责任;三是架空层是否计入公摊,2000年之前并无明确规定,更没有禁止性法律法规,而且2000年汇成已经依据土房局审核通过的2000年测绘数据,协助90%的业主办出了产权证,土房局却在4年之后,在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之下,改变测绘结果;正是以上几点,导致汇成在一系列诉讼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黄小民表示,在业主、开发商、土房局三者之间,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法院判决的原则应看开发商是否可以免责,而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能使开发商免责,那么法院应先判决开发商赔付业主;至于开发商和土房局之间的索赔,则需另案审理。
为挽回损失,汇成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三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土房局赔偿其损失,索赔金额共计780多万元。然而,前两次诉讼被法院“中止裁定”,第三次诉讼虽一审开庭,却未有中止裁定,处于暂停状态。对此,汇成表示将继续寻求挽回巨额损失的合法路径。
正因为看到事态不断发展,讼争无休无止,无论业主还是开发商,均极不满意,且有导致国家赔偿的可能,2010年,厦门市委为此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并形成了编号为“(2010)18”的会议纪要。
纪要显示,由(厦门)市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房管局为主负责,会后抓紧向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汇报嘉莲大厦房产纠纷系列案件相关情况,“旨在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并对我市两级法院相关行政、民事案件再次复查。如复查认为相关案件依法符合再审条件,则依法启动再审。”
而正是这份纪要被放在网上之后,引来网上及相关媒体对厦门市政法委此举有碍司法执行的评论及种种猜测。
对此,9月29日,厦门市政法委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0年到2011年这11年中,从上到下,双方都反映处理不公,在大部分业主产权证都已办理,占有、使用、收益等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根据执法监督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认真复查,“对的就走下去,不对的予以纠正。”这完全是公开公正的做法。
黄小民告诉记者,该院法官在“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相关判决时,也“感觉”到产生这么巨额的索赔违约金,“似乎不太公平”;目前正在进行专门复查,一些违约金的诉讼也停了下来,希望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既要保护小业主的权益,又要保护开发商的健康发展,并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黄小民给出的时间表是10月底。10年讼争能否一朝善后,本报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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