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长期参加政府采购的陈荣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因为规定了最低限价,导致最后现场开标时许多厂商的报价就是最低限价。
更离谱的事情还在继续发生,一个非采购范围内的乐器竟然也成功中标。
据记者了解,此次招标文件中有一项采购计划是C调低音长号,而中标结果却成了B调中音长号。
“刚开始我看到B调中音长号也放在大厅试奏时,我还在暗笑,这家供应商太不认真了吧,连招标文件都没看清楚,要C调长号却带来了B调长号。”海韵公司参会职员陈某对记者说,中标的结果让他大跌眼镜。
当天,各家供应商的得分结果一经公布,现场一片哗然。
上海某公司电子琴在评分时有两个技术参数不达标,按照规定要被扣除12分,100总分减去扣分,该公司按理最高得分应为88分,可中标结果显示该公司得分竟然高达92.36分。
“如果当时他们把我们的分都往下降,该上海公司得88分排第一,我们就算知道有问题,也无法说。被扣12分后,还能得92.36分,这种作假太明显了。”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俊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分数到底是如何评出来的,供应商一无所知,全凭相关部门说了算,这就给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
疑遭潜规则怒告三厅局
2011年7月13日,海韵公司将湖南省财政厅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同时,将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此案一度被称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
评分结果出来后,陈荣发现,除长沙飞达琴行有限公司中标采购锣鼓等小件外,其他本土供应商全军覆没。
“上海‘敦煌’、苏州‘虎丘’、北京‘星海’等外地的一些名牌企业也纷纷落标,反而是河北一个县的私营小厂和天津一个村小作坊中了标。”发现问题后,陈荣当场进行了投诉,监管办人员要求等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再提出书面质疑。
5天后,中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海韵公司以“采购程序错误”、“不应设最低投标价”、“评标过程人为操控严重”等事项,向采购中心递交书面质疑。采购中心答复,除认定此次采购活动中第7包和第10包质疑问题成立,其他质疑项目均予以驳回。
2010年12月20日,海韵公司又向湖南省财政厅提出投诉。湖南省财政厅除认定第7包和第10包中标结果无效外,对其他投诉项目不予认定。之后,海韵公司又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后者维持了湖南省财政厅的决定。
“在多次投诉反映无效的情况下,我开始寻求法律的支持。”随即,陈荣决心和三厅局对簿公堂。
2011年7月13日,海韵公司将湖南省财政厅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同时,将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此案一度被称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
陈荣还清楚地记得,湖南省文化厅的诉讼代理人正是该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
“丁宇在庭审时辩称,政府采购少花了钱,节约了钱是违反预算法的,所以才规定了最低限价。”陈荣回忆说。
2011年9月29日,天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海韵公司没有在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出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湖南省财政厅对投诉事项不予认定并无不妥,故此法院驳回了海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个人而言,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许,对政府而言,法律不允许就是禁止。政府只能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中提到“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这个理由是不对的。
刘俊海则认为,如果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违规,即便超过7天,也应及时纠正。也就是说,各级政府无论何时,都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一审的败诉结果我已有心理准备,毕竟我的对手是三个实力强大的政府部门,但我会将官司一直打下去。”陈荣向记者透露,目前他已经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回应未能平息质疑
“为什么供应商不能在评标现场进行监督而被拒之门外?整个评标过程缘何没有录像?”湖南省新世纪乐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耀南至今不理解:其他市州政府采购评标会都有现场录像,为什么省直采购中心不录像
在通过法律维权的同时,陈荣开始寻求媒体的支持。
11月12日,媒体对海韵公司状告湖南三厅局败诉案进行了披露。而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的一句“花完预算”更是引爆了网络,成了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湖南政府采购迅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16日,湖南省相关部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回应媒体报道。
对于“花完预算”问题,湖南省文化厅解释,这样采购主要是体现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采购必须在预算之内,不能突破预算,所以对采购产品单价设置了上限。同时,在预算内采购性价比比较高的,适合基层文化站需要的产品,如一味强调采购低价产品也是对老百姓不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确定购买一定价格区间的产品,就是为了购买到品质相对好的产品,真正用好用实民生项目的预算经费,而不是要‘花完预算’。”湖南省文化厅表示。
“从法律上讲,这个解释是完全不成立的,但是从官场文化角度来看,这个解释就‘对了’。在现实的预算体系中存在着帕金森定律,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如果一个单位一年的预算是5000万元,那么就一定要花到6000万元,一定不要花4000万元。因为如果你花4000万元,下一年度就给你4000万元。这样一来,就会造成预算越来越多,到最后还是由纳税人来埋单。”胡锦光说。
对于招标文件设置产品单价上下限问题,省文化厅回应认为,由于所购乐器的特殊性,无法在招标文件中仅凭对产品材质的技术参数来描述其质量品质,因此,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后,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范围内,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产品单价上下限以明确产品品质要求。对此,法律法规也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
“规定最低限价就是典型的‘突击花钱’行为了。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既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节约财政采购资金的立法初衷,又违背了理性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的采购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不能因为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而‘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否则就是‘败家子’了。”刘俊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