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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20年民间集资乱象大清理

来源:未知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2-01-18 01:3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马纪朝

  病退工人刘洪飞一审被判死刑,成为安阳民间集资乱象第一个陪葬品

  曾令万众迷狂的安阳民间集资热潮,在退潮时,不仅暴露了人们的群体“裸泳”,更开始吞噬它的第一个陪葬品——病退工人刘洪飞。

  昨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1岁的刘洪飞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洪飞原为安阳钢铁集团的病退工人。当地警方调查发现,2005年8月至2011年10月长达6年的时间内,刘洪飞以自己投资股票能赢利、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隐瞒自己投资股票、期货连年亏损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累计集资金额高达8537万多元。

  2011年10月24日,本报曾以《退烧的安阳:集资狂热后遗症》为题,详细报道了在安阳这个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内地小城里,数十万安阳居民是如何被一些来自安阳本地以及黑龙江、海南等地企业宣传的高额回报吸引,并纷纷拿出毕生积蓄,上演“全民借贷”的集资狂热风潮。

  而此次刘洪飞的被判刑,则是当地非法集资乱象面临整顿的一个缩影。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在这座被称为甲骨文故乡、《周易》发源地的七朝古都里上演的,已经不再是“全民借贷”,而是“全民追贷”。面对多年血汗钱不能讨回的悲剧,当地居民不得不求助于当地政府,希望通过政府的力量,帮助他们追讨回多年的心血。

  安阳民间集资20年

  据《安阳日报》报道,目前,安阳市已经先后抽调700多名民警,成立了近60个非法集资案件侦破专案组,以帮当地百姓挽回损失。安阳警方已经立案查处了一批非法集资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对其中大部分进行了拘留或逮捕,对占全部案件80%以上的公司法人代表(老板)进行了控制,追缴了一大批涉案资金、房产、汽车和土地。

  除上述刘洪飞集资诈骗案件已于1月14日进行庭审并做出一审判决外,由安阳市殷商派出所办理的环球创富基金案,安阳市北航派出所办理的祁石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安阳市龙安派出所办理的安大房地产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也将于近日公诉至当地法院。

  长达近20年的安阳集资乱象,正在当地政府的重拳打击下得到遏制,但重新梳理安阳集资乱象的发展与历史,仍让人惊诧于这个中部小城曾经泛滥的集资狂热,而其背后,则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渠道匮乏的铤而走险。

  资料显示,安阳有案可查的民间集资行为,最早可以上溯至1993年。当时,时任河南省华通翻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的宋跃福,便曾在安阳通过采取高额利率回报等形式,至2003年9月案发时,已经先后集资2.8亿余元,并最终给被卷入的安阳居民造成5950.27万余元的巨额损失。

  2005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宋跃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其实当时的集资活动不止于此。安阳豫北纱厂退休职工的陈刚告诉本报记者,包括他在内,多名安阳豫北纱厂的职工早在1992年前后,便先后将数年积蓄存入当地两家知名民营企业,2006年前后,陈刚又将当年的退休金全部存入上述两家公司,总计金额60多万元。

  多年来,上述两家公司通过与借贷者签订购房合同、购天然气协议等方式,以月息2分至3分不等的利率,向当地民众借款。

  陈刚承认,截至2011年10月,两家公司并未拖欠过借款与利息,如果借贷者的合同到期,上述两家公司均能按照合同,及时足额兑付相关款项。

  “最开始,我也是不相信,担心会出问题,就先放进去了3万元,到期后,看没问题,我就又放进去了10万,接着,又放进去15万……”陈刚说,当时,由于上述两家公司尚有较好信誉,他最终于两年内,将全部积蓄投了进去。

  企业融资难推动集资热潮

  安阳本地民营企业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被迫转向民间金融市场,则成为推动集资潮的深层动力。

  一位在当地从事钢铁行业的企业主告诉本报记者,他们也曾试图从银行获取贷款,但最终发现,银行更愿意借钱给央企和国有企业,而不愿借给他们这些民营企业。“即使最终我们能从银行贷到款,利率也跟民间金融市场差不多了。”该企业主说,虽然多数银行的贷款利率对外公开是年息9厘、1分左右,但事实上,如果民营企业想获得贷款,还必须走很多“灰色渠道”,经过多次送礼与回扣后,最终拿到的银行贷款也合到月息3分左右了,“基本上就跟我们从民间融资差不多了,而且,银行的程序还更繁琐,手续更麻烦,与其这样,我们干吗不直接从民间融资呢?”

  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刊登的新闻显示,2009年,安阳市的存款余额为872.2亿元,而贷款余额仅有496.8亿元;2010年,安阳市的存款余额同样比当年贷款余额高出近400亿元。

  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意味着,每年安阳市有400亿元左右的资金通过银行流向了外地企业,几乎相当于安阳市2009年存款余额的一半。

  接受记者采访的安阳市民王玉玲先后向本报记者出示了8份合同,她的200多万元积蓄,正是通过这些合同,流入了当地7家企业。

  2009年5月,王玉玲与贞元集团签订协议,向后者借款1万元,随后,又于2010年1月再次向后者借款3万元,截至2011年9月,王玉玲先后将20余万元积蓄借给贞元集团。

  此外,她还分别与安阳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阳市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河南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协议书,通过购房、购商铺等名义,将180多万元资金借给这些地产公司。但王玉玲告诉记者,上述这些购房协议虽然有双方签字,并盖有企业公章,但并不是真正的购房协议,而是变相的借款合同。

  以王玉玲与安阳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锦宏地产”)签订的《金色维也纳项目认购协议书》为例,根据该合同,王玉玲将10万元借给锦宏地产,如果后者不能按期归还上述资金,王玉玲有权以2000元/㎡的价格任选金色维也纳小区内任一住宅(该楼盘目前市场价4000元/㎡左右),但王玉玲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锦宏地产根本不让其以2000元/㎡的价格购房,但如今,这份原本应于2011年10月到期的“借款”,王玉玲至今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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