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文化->

高晓松再批《著作权法》:草案伤害了所有人

来源:网络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2-04-19 13:0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国家版权部门出台了第一批重点版权保护对象,包括九家唱片公司和一个个人,我就是那个唯一的个人,但我不能因为国家重点保护我,就无视大多数同行的利益受损,所以我必须发出声音!”昨日高晓松在做客搜狐时,继续对新《着作权法(草案)》提出质疑。

  “我是本届音乐风云榜的主席,更应该带头表态。”高晓松说,在对新《着作权法(草案)》的态度上,全行业空前一致,请愿书上不仅有中老年歌星,更有大批年轻歌手,包括韩庚、周笔畅、尚文婕、胡夏、谭维维、MIC等等。原因很简单,“这个草案伤害了所有人,着作权是私有财产,如果国家现在可以立法剥夺着作权人的私有财产处置权,未来也可以立法剥夺公民其他私有财产,所以必须抗争。不光是音乐人,下一步也会轮到你。”他强调,“前辈把行业交到我们手里,不能在我们手里垮掉。”这个行业面临的局面很尴尬,“从前没有人付音乐版税,也没有有关部门愿意管我们,我们都是自生自灭的江湖儿女。现在卡拉OK、音乐网站、电视台、电台等等靠音乐牟利的机构都愿意付钱了,所以各种手就伸过来了,我们变得有人管理了,就是这样管理的,真痛心!”

  据了解,在此之前,包括着名藏族歌手容中尔甲、索朗扎西,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飞鸟娱乐集团总裁钟雄兵、鸟人艺术CEO周亚平、中华演出网CEO田志辉在内,十几名音乐人和律师都曾先后聚首搜狐“微访谈”,对新《着作权法(草案)》发表意见,争取各界网友的支持。

  目前,唱工委已经对该草案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建议整条删除60条和70条。第16条将“作者”改为“着作权人”;第46条建议将“3个月”改为“3年”,在后面增加“着作权人申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的排除条件。第59条,建议在第三款增加“允许每个行业成立不少于三家以上的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第69条,建议在第二款通知删除时设定48小时之内的时间限制。第72条,建议删除“经着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一句。第三条的惩罚性赔偿建议修改为:“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二至五倍确定赔偿数额。”

  连日来,长达好几页的修改建议复印件在搜狐微博上发布后,引发网友大讨论。“我们应该朝着世界潮流去做,而不是逆势而为!如果音乐人自己辛苦努力的作品被别人廉价获得,是很遗憾的事。”台湾唱片协会董事长张耕宇表示。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