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新闻-> 产业媒体->

房产税出台应经过法定程序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秩名 发布时间:2010-11-02 11:2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房产税属于既有税种,扩征不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条例》属于国务院规章范畴,修订只须国务院批准即可生效执行。目前的工作主要是确定税基、税率和征收对象。只要地方政府配合,今后如何具体征收不是问题。”(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

    简单的说,朱中一认为,房产税只是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既无需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更无需向全国人大请求批准。他的这一看法,先不说是否合法,但就从道理上看,并不能通过。

    作为一项法律法规,如果认为其于国与民绝对有利,在代表人民当家做主的全国人大可以顺利通过,那就没有必要绕开人大这个权力机关;相反的,如果担心在全国人大不能通过,就说明这项法律有问题,需要继续调整和修改,那就更不应该绕开全国人大,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现在,一些专家鼓动政府绕开人大的立法程序,至少说明了一点:那就是专家们对这项法律没有信心更或者是一种心虚。这就是说,无论房产税在立法程序中通过或者不能被通过,都没有规避的理由。

    其次从法律角度讲,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依据依然是1986年通过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在这部条例里,规定居民非营业用的房产应当免税,如果征收,很显然属于一个新的税种。“税收法定”是公认的税法三大原则之一,中国的《立法法》将有关税收的立法明确规定为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出台,房产税作为一个新的税种,理应经全国人大批准。

    所以,房产税应由人大审议有两个理由:第一,税收法定是税收的根本原则,税收的依据应该是法律而不是一般的法规;第二,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说,税收法定也是立法的基本制度。无论从税收法定的法理来说,还是从中国《立法法》的规定来说,甚至从中国税收立法的来龙去脉来说,房产税的调整和条例的修改,应该提交人大讨论,得到人大的批准才真正合法有效。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