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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租房租金定为市场价70%

来源:财经网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1-08-24 10:3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说,公租房的租金不宜太低,不能与廉租房太接近,但也不能太高,控制在市场价的七成左右,可以让承租人明显感受到公租房的优惠

  【《财经》综合报道】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日前已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率先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并要求将租金控制同地段市场的70%左右。

  报道引述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说法,公租房的租金不宜太低,不能与廉租房太接近,但也不能太高,控制在市场价的七成左右,可以让承租人明显感受到公租房的优惠。

  《办法》给了公租房一个明确的定义: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可申请公租房的人群,也做了详细定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我省规定,家庭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

  新就业人员,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涵盖了蓝领、白领、海归等各类外来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

  关于公租房的配套设施,王如三介绍,相当于“招待所”的条件,有床、床上用品、桌椅板凳、沙发、电器、柜子,绝大多数房间有单独的卫生间,适合单身汉住的房间还有小吧台,可以说“拎包入住”。

  但报道同时指出,除了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外,其他群体的公租房申请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申请房源时必须是单位出面,单位进行集中申请,然后将申请到的公租房房源分配到个人,进行共同管理。

  同时,公租房也不是一直可以住下去的,它的保障对象是动态变化的。《办法》规定,公租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期满后,如果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并没有改善,可以续租。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并且续租期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或收入线标准,应及时退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在公租房所在地自购住房,另租房屋或工作变动,不在这座城市就业了,也应当及时退出。

  江苏省目前已建成公租房约1000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江苏将再建50万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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