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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芜蚌”引领安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13-05-16 10:1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今年以来,虽然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却逆势发展。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784.1亿元,同比增长18.0%;实现增加值699.8亿元,同比增长17.0%。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2008年启动建设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马当先”,在推动安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今年第一季度,试验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671.2亿元,同比增长18.6%,实现增加值416.8亿元,同比增长17.5%。合肥、芜湖和蚌埠3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的产值超过全省60%。

  合肥、芜湖和蚌埠3市集中了安徽省大部分的创新资源,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科技资源较为密集的地区之一。3市共有13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6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借助这一优势,2008年10月,安徽省正式启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期望通过体制机制的突破,探索依靠自主创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将试验区建设成为中西部乃至全国创新型人才、企业和产业高地。

  为推动保障试验区的建设,安徽省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试验区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奖励等支出,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2011年,“合芜蚌”试验区获国家重大税收政策支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同意“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参照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并适用与之相关的政策。

  对试验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股权转让情况,在每次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内没有转让的股权,在5年缓征期满时,须按税法规定,缴清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执行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今年初,“合芜蚌”试验区再次迎来重大利好。为支持自主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给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三项税收试点政策。即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试点期间,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5年内可以分期缴纳。安徽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三项税收试点政策设计匠心独运,更加贴近创新活动的实际,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支持创新的着力点放在激励创新人才上。政策的实施必将激励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研发和人才培养的投入,迅速提高创新能力。

  按照规划,到2015年,“合芜蚌”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5%;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7600亿元,占全省的76%,超千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3个~4个;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8%,占全省的比重达到68%,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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