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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信息化重塑社会诚信脊梁

来源: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发布时间:2014-01-23 12:4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并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次日,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专家预测,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将初步构建起社会信用大数据产业,原先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中的自然人、法人数据库可望打破信息孤岛的“桎梏”,汇集到统一的平台进行采集、分享和应用,以信息化手段重塑社会诚信脊梁。   当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国发展中的突出“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无良奸商的毒食品、毒工厂,麻木不仁的见死不救,恩将仇报的“救人反被讹”等极端事件频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销蚀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比如说,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截至1月15日,最高法院官网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222.7万余次。最高法与银行签订信用惩戒协议,银行业已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如何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状况,成为人们的普遍诉求。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   社会信用体系怎么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带头确保政务诚信无疑是重中之重。对此,国务院领导有着深刻的认识。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应该看到,社会信用是一个多元的体系,必然建立在自然人、法人在其生命周期内各种行为产生的信息的充分共享和比对分析基础之上。因此,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就是加快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其中,首先要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会议强调,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把社会各领域都纳入信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更要加快建设。此外,要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8部门共同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称,凡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被惩戒对象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然而,发现并确认失信自然人、法人,并限制其任职、高消费等活动,需要一套完整的信息化体系来支撑,专家指出,发展信用大数据产业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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