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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确理解三次分配的意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21-08-23 10:3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会议还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其中,三次分配概念受到舆论普遍关注。三次分配主要指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三次分配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9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就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次提出要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第三次分配提出的背景在于中国已经发展到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的水平,但贫富差距依然较大,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有条件带动后富,慈善事业是其中一个途径。

  但三次分配主要是为了在全社会强调共同富裕的意识与社会公正的价值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慈善与公益精神尚待进一步弘扬,但是,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而言,三次分配是社会分配机制的一种补充,是非强制性的。具体而言,政府往往会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或个人投身于慈善事业;而捐赠者除了享有税收优惠之外,还可以塑造更好的社会形象。

  但是,目前有些讨论或许过于抬高了具有补充性与鼓励性的三次分配的意义,并与此前的平台经济治理联系起来,认为是在对资本限制的基础上,强迫资本参与“均贫富”。这是错误的理解,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共同富裕的推进,更不是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

  实现共同富裕最主要的途径是高质量发展,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做大蛋糕,进而分好蛋糕。因此,中国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了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建立一个更加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针对平台经济的治理,包含了通过反垄断实现公平竞争与消费者保护,补上数据安全治理的短板等目标,而非故意打压资本。

  因此,中国政府鼓励各种资本积极投身于实体经济、数字经济、高端服务业等,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通过勤劳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而那些依靠投机套利,破坏市场公平环境、侵害消费者利益、违背社会伦理价值的资本则必然没有生存的空间。

  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经济体,不仅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更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增长。以美国为例,由于超宽松政策导致的资产价格膨胀以及大型科技公司的垄断网络效应,让美国贫富差距越来越严重,并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粹主义。早在2019年8月,由美国最著名的公司CEO们组成的团体召开商业圆桌会议,正式放弃了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首要目标的观点。美国政府也在努力改善分配格局,例如,拜登政府计划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出全球最低税率协议,对大型科技公司提起反垄断调查,提议将年收入百万美元以上富人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提高近一倍至39.6%。

  当前,中国正发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但其进程有可能受制于社会分配问题带来的总消费不足。现在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都接近尾声,在资源增量减少的情况下,国家强调改善分配在客观上可能会引起市场对变动存量的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市场观察者过度重视三次分配并做出错误理解。要纠正市场的错误理解,则需要有关方面加强与市场的沟通,避免因误解影响发展大局。

  事实上,共同富裕主要靠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努力,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共同富裕不是搞运动,其实现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绝不可能搞杀鸡取卵式的分配改革。应在不影响发展大局的前提下,通过探索逐步完善路径,迈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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