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产生的首位自然人破产人。
据悉,呼某公司倒闭致负债数百万,卖掉唯一住房还债,但至今仍欠100余万元。
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后的法律保障,允许个人经营失败之后,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财产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这有利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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