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苏晨 证监会2013年第一把火烧向业绩变脸。东吴证券(601555.SH)1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9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公司违反相关信批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书称,公司在发行上市过程 中,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及其荐机构中信证券(600030.SH/6030.HK)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将增加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产生一定影响。
继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今年以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月3日强调,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凡是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
在东吴证券之前,继南大光电(300346.SZ)和去年上市的新股科恒股份(300340.SZ)皆因业绩变脸且风险提示答复失准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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