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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得排斥现金 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原则

来源:21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0-12-16 11:0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尤其是随着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与发展,极大地方便了金融消费者的支付需求,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拒收现金的现象,对部分人群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12月15日,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了公告。公告表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值得关注的是,积极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简称拒收现金)工作,并不意味着一刀切。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第18号公告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疫情后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今年,央行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人民币现金收付与流通环境的调研,对近8.5万名公众的现金携带习惯、支付习惯、使用场景等进行了初步调查。

  其中,83%左右的受访者表示随身携带现金少于500块,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表示习惯了非现金支付,而65岁以上或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使用现金相对较多。现金使用频率较高的场景有公交出租、客运加油站、医疗水费缴纳、身份证、户籍管理证件的工本费等特定的消费场景下,现金使用频次也相对较高。

  虽然消费者对于人民币现金的使用频率下降,但仍然存在需求。某些场景下,部分单位或公司拒收现金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为此,央行早在2018年第10号公告中就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相比于2018年第10号公告,第18号公告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12月15日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中表示,各类现金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厘清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值得一提的是,积极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并不意味着一刀切。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第18号公告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整治拒收现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第18号公告指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对于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同时,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对于第18号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此外,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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