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总公司代表政府部门建设、管理湖南省内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按照规定收费不得超过20年,而将高速公路收费权转给2008年12月23日成立的湖南高速集团名下后,其性质变为企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则可延长至30年。湖南高速集团因此成为又一“吸金”平台。
湖南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吴亚中在2010年9月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承认,“要经营高速公路,就得成立湖南高速集团。这确实是以政府名义吸引投资。”
截至2009年底,湖南高速集团名下已拥有多达13条在建高速公路,这些高速公路多为湖南高速总公司转手。13个项目开工时间大多在2008年,计划通车时间多在2012年,总里程超过1000公里,涉及投资约837亿元,湖南高速总公司通过“倒手”,得以延长多条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
按照冯伟林的估算,经营权的“倒手”,使“平均每条路多收几乎1倍的通行费收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一份《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承认,上述改变收费年限的做法是“打了国家政策一个擦边球”。
在冯伟林被拘后,湖南交通系统已是一片哗然。8月17日下午,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吴国光受命“全面主持”省高管局的工作。这一“稳定军心”之举,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系统人士的顾忌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