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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冠星工人集体谈判涨工资 日方老板被迫出面

来源:未知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1-12-19 09: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南方日报记者 赵洪杰 发自深圳、广州

  12月11日,30岁的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技术员唐瑞凤再次坐到了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里。这次,他没有以前那么焦虑紧张,而是心情舒畅地回忆过往两个月集体谈判的惊险刺激。劳维律所主任段毅告诉这几个年轻人:“你们创造了历史”。

  自去年5月南海本田停工事件发生后,据不完全统计,广东发生100多起停工事件。和近期多数事件相同的是,冠星精密表链厂的工人也是通过启动集体行动——停工,争取到了有效对等的集体协商谈判。而不同的是,此次政府仅发挥调控作用,将谈判主导权交还劳资双方,冲突事件经过理性谈判得到了双赢的局面。

  经济先发地区的广东,在社会转型期率先遭遇工资集体协商问题,而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又推动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广东模式——事后集体谈判机制的大规模运用,以企业工会民主化为基础的事前集体谈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作为一个自主谈判协商成功范本,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对广东乃至全国都有借鉴意义。

  ○广东已进入从个别劳动关系到集体劳动关系转向的历史时期,劳资冲突的有效解决有助于避开“中等收入陷阱”

  ○广东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劳资关系研究课题组调研表明,通过一些产业行动而取得的集体谈判能实现劳资和谐双赢

  冠星精密表链厂属于冠星精密有限公司。冠星精密由西铁城香港支店表带事业部在1975年创立,1983年开始在深圳设厂。1989年4月设立冠星深圳沙井工厂。

  劳资冲突源于10月16日工厂的一次内部会议。

  一次内部会议引发停工

  工厂拟将打磨部薪酬从“计件制”改为“计时制”,但几十人的抵制影响到全厂工人声援

  该厂化学部一名员工告诉记者,公司准备将打磨部的薪酬方式从“计件制”改为“计时制”,月薪预计由2300-2800元降至不会超过2000元。业内人士认为,冠星表链厂此次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若实施计时制,工厂可随时控制同样时间段的产品数量,但不用再支付过高的费用。

  “这次会议只是事件的导火索,计件制改计时制只涉及到几十个人,但后来几乎全厂的人都参与了集体行动。”实心表带车间工人唐瑞凤说。

  多名工人认为,多年来工厂没有足额缴纳工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最让工人不满的是,从2005年开始,厂方以“上厕所、喝水”等为由,每日克扣员工工时40分钟,既不算工资也不给加班费。他们多次向管理方提出改善要求,并呈上书面意见,但工厂一直未予回应。

  “这是无奈的选择。”10月17日,表带(打磨)部员工开始采取集体行动,尔后全厂工人声援。

  政府调解未能圆满解决

  原本只希望得到律师指导的工人们,第一次听说了集体谈判的概念,这改变了整个事件的走向

  事件发生后,经当地政府部门多次调解,厂方对员工诉求作出答复并同意支付部分费用。但唐瑞凤等工人反映,争议的重大焦点问题——持续5年的每天40分钟加班费的追索,仍未能得到圆满解决。

  11月1日,该厂工人被“安排”进了车间,部分媒体甚至报道冠星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实际上工人积怨仍很大,这表现在他们的工作效率不到正常状态的30%。“越是单方面强硬,新生代工人的抵触情绪越大。”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雪坛说,如何将资方“请到”谈判桌上,困扰着这些年轻的外来工。

  唐瑞凤、赵冬华、刘培才等12名工人代表被各生产部门推举出来。他们在网上了解到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劳维律所律师、主任助理何远程告诉记者,他们根据员工反映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从有效解决问题、尽快恢复社会整体稳定、节省企业和司法、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律所建议员工代表继续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与公司交涉。

  唐瑞凤们原想只是希望得到律师的指导,但他们第一次听说了集体谈判的概念,这也改变了整个事件的走向。

  把老板“请”上谈判桌

  老板们发现外力干预并没有起到效果,而工人第一次深刻感受到了集体的力量

  11月6日,冠星厂员工代表采纳了劳维律师的建议,并于当日代表584名签名员工与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此过程中,员工联名给厂方递交了不同意厂方于10月27日发出的解决方案要求。这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劳资双方要重新针对争议事项进行谈判。

  段毅告诉记者,日方老板能够出现在谈判桌上,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发现外力干涉并没有向以前那样起到效果,工人生产的效率依旧很低,而他们急需产品出货。

  3天后,员工律师团队给冠星厂快递发出律师函,建议厂方接受员工推选代表进行谈判的要求,并告知厂方应公开承诺对员工代表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尽快与员工代表对话磋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并安排时间地点与劳维律师商议谈判程序事宜。同时,劳维所把律师函内容告知了员工代表,并上报给深圳市律协、司法局。

  冠星厂最高管理层通过员工律师团表达担忧,希望在开始谈判之前,冠星厂员工不要有太激烈的举动。劳方提出14日进行劳资谈判预备会议。但当日晚,在工人方面的强烈要求下预备会议被临时决定提前到11日下午进行。

  接下来的谈判紧张、惊险,唐瑞凤等工人第一次深刻感受到了集体的力量。

  11月13日下午,冠星厂劳资第一轮谈判如期开展,确定了劳方谈判代表以及全部12名员工代表的代表资格,双方正式谈判代表各5人参加谈判,其余全程旁听。

  各据立场谈判多次中断

  第一轮谈判虽未有结果,但资方态度变化很大,劳方也遵约说服工人按时上下班且不透露谈判细节

  劳资双方针对争议最大的“每天40分钟工间休息是否算作工作时间”的法律依据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论。段毅说,资方对劳方提供的劳动部关于工作时间认定的相关批复不予认可,坚持称该批复不适用于冠星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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