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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动议引非议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安海峰 发布时间:2012-11-30 09:2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前,一则“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的消息,引发公众热议。大部分观点认为,此法不可取,“打击面过大”。

  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报告,其中建议“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并建议,对于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计税范围。

  实际上,社科院一直是房产税征收的拥趸者。去年5月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就建议快速在全国推广房产税等政策,以从持有环节打击楼市投机。而自去年1月开始,房产税已在上海、重庆试点。去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后,上海和重庆均于1月28日起正式实行征收办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百姓最关心的是按40平方米标准开征后,自己要缴多少税。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直言,40平方米的标准太低。他说,按这个标准征税,大部分人都会受到影响。这个建议一没有考虑地域区别,二没有考虑城乡差别,三没有考虑市场平均水平。因为标准太低,打击面太大。在一项有2200多人参与的网上调查中,也有近6成参与者反对人均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此前,有言辞更加激烈者。合富辉煌市场研究中心副总经理龙斌在微博中认为,房产税并不是包治中国目前所有“经济病”和“社会病”的灵丹炒药。如果真的全面开征房产税,即使是刚需也在打压之内。房产税全面开征的实际效果是“慷百姓之慨,盈政府之库”。

  不过,以重庆、上海两地去年试点的结果看,“盈政府之库”似乎还谈不上。截至2011年底,重庆应税住房为8791套,建筑面积达215.1万平方米,征收率达90%以上,已征收总额约1亿元。而2011年重庆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2011年重庆土地出让收入为1344.2亿元,房产税约1亿元的收入非常低。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征收房产税达22.1亿元。而2011年,上海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429.8亿元。

  还有人表示,在目前中国房地产仍是卖方市场的时候,高昂的税费最后会转嫁到买房、特别是租房人身上,这是经济学原理中最浅显的道理。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提出,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多点,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3—4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按发达国家舒适住房面积,人均在40—50平方米。他建议,可暂时参照上海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税。按此推算,约占全国城镇家庭15%左右,这等于是向富人征税。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认为,社科院的建议短期内不大可能实行,因为房产税涉及的范围太多,各地都有不同情况,因此近期应是维持现有情况不变。

  实际上,社科院报告“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建议,是其“政府应当采取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其包含三大主体政策”之三大主体政策之一。

  另两大政策为:一是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需求。二是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强保障性住房资产属性。这一政策的要义在于,保障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的70%的标准租赁或者购买。现阶段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房产税开征后,对楼市的影响其实心理大于实际影响,而且开征房产税也不是楼市下行的直接原因。无论如何,土地财政和税费改革对于缓解楼市上涨动力有积极意义。正如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所言,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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