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工作。
通知明确,列入监测范围的品种包括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测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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