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的说法,陈正堂非常气愤:我怎么可能不配合公安机关?我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公安机关跑几趟,还能不配合工作?同时,叶玉云涉嫌的是何种犯罪,不正是你们公安机关要做的事情吗?找不到叶玉云,公安机关为何不进行通缉或采取其他办案方式,只是苦等当事人叶玉云的出现?甚至连起码的立案工作都不开展。那是否还存在一种可能,有知情人士曾告诉他,梁荣要与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之间“存有猫腻”。
对于陈正堂的投诉,阳东县公安局冯副局长表示,公安机关一定积极开展调查,对于依法应当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一定积极立案,对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时至12月26日,阳东县公安局冯副局长告诉记者,因为种种原因,陈正堂所报叶玉云涉嫌刑事犯罪一案至今尚未立案。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翔锋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对于民营企业的利益保护的确有所欠缺,这既包括立法层面,也包括执法层面。如果本案中鼎新公司是国有企业,那么当事人甚至涉嫌的是贪污罪,众所周知,贪污罪的量刑上限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上限是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少实事表明,民营企业的利益保护不那么受重视。
“像这起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显然是不合适的,在明确知道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查明当事人究竟涉嫌何种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立案后需要做的事情。以难以定性为由拒不立案,公安机关实有‘踢皮球’之嫌。”刘章武律师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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